全部服务分类
塔河县司法局隶属于政府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法治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3)监督和指导本县公证机构工作。
(4)监督和指导全县的律师工作和法律顾问工作。
(5)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6)监督管理和指导全县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负责“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
(8)负责本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
(9)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塔河县公证处隶属于塔河县司法局部门,主要职责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依规办理塔河县行政范围内各类公证事项,出具公证文书;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调解公证事项的纠纷,提出公证建议,代办与公证相关的法律手续;通过公证活动,宣传公证法律知识,教育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遵守法律,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秩序;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对象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塔河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隶属于塔河县司法局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落实政府关于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具体计划;组织对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进行调查研究;分析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动态、特点和对策;着力构建大调解的对接 机制,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有机衔接和配合;加强各成员单位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中的协调沟通,研究解决跨部门的相关问题;做好矛盾纠纷受理和分流处理工作,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负责组织实施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支付法律援助补贴;按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通知,依法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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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塔河县 塔河镇建设大街96号 塔河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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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时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时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 0457-2122631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朝阳路2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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