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国内招商引资及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
(二)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市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办法措施;指导全市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镇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作。
(四)落实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动全市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运用好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落实促进餐饮服务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及政策,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全市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拍卖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市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全市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
(八)牵头拟定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市服务贸易促进体系,指导协调全市服务贸易促进工作。
(九)处理我市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全市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和管理全市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依法监督检查外商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情况的统计、分析与联合年报。
(十二)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牵头组织协调全市重大招商活动;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数据的统计、分析与编报工作;拟订和落实漠河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奖励办法。
(十三)指导区域合作工作;负责区域经济合作情况的统计、分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来投资企业的服务工作,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派劳务(含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监督管理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助工作。
(十四)拟订我市与毗邻国家经贸发展规划、办法措施,指导管理对俄边境小额贸易、边民互市贸易。负责我市与俄、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活动的组织与衔接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地区有关发展电子商务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市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
(十六)拟定全市经济类开发区发展规划和办法措施,指导和协调全市相关工作。负责全市口岸综合协调、运行管理和发展建设等相关工作,牵头拟订有关政策措施。
(十七)负责本行业领域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政许可。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
2、与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的洽谈、协调和签约工作。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督办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两部门应建立招商引资共享机制。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商务局应向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通报招商项目信息,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应向商务局通报投资项目促进情况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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