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税方针政策。拟订本级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区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指导全区财政、地方税收、会计工作,执行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实施细则,监督各部门有效执行。
(三)管理全区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全区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完善上级部门对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四)承担税收保障平台相关工作。
(五)负责地方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有关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六)执行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财政财务报告工作。贯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落实和执行上级地方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
(八)贯彻落实有关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实施细则;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安排,提出全区税收收支计划。
(九)负责向新林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国有资产情况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资产评估、资产处置等监督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全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进度及区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执行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会计人员工作。
(十三)分析评估全区地方金融风险状况,拟定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政策措施,统筹组织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等重大金融风险的处置化解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执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咨询电话: 0457-2122293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人民路205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14:00-17:00)
咨询电话:0457-318109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人民路149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14:00-17:00)
咨询电话:0457-318170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新林镇林城路4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