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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地委、区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地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和制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实施办法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人力资源调查,拟定人力资源和市场发展规划以及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创业、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以及面向全区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区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负责事业单位设置管理;指导人才管理和开发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企事业单位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
(六)承担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统筹落实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规划;提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建议。
(七)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执行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
(八)负责劳动争议处理和信访仲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劳动争议有关的信访问题、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督办检查等工作,负责工人档案的管理、接收和转出等工作。
(二)工资福利退休管理办公室。执行全区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水平调查工作;承担全区企、事业单位工资统发及离退休费统发和工作人员晋级增资审核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组织执行国家及省、地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执行地区职业技能鉴定政策;执行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培训中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规则及政策。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公室。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政策。
(五)法规仲裁办公室。负责劳动争议处理和信访仲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劳动争议有关的信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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