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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地方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草案以及相关地方性发展战略性、中长期规划并贯彻实施。
(二)承担全区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拟定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相关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区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地政府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区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定全区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区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全区住宅产业化实施工作。
(四)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省统一定额。编制全区建筑工程定额单价及补充定额单价。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全区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建筑工程造价信息。
(五)承担规范全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货、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
(六)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行业监管及业务指导。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拟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承担指导全区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提出全区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建议。参与全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负责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区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人居环境、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缜、村)审查报批和保护篮督。
(九)承担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区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按规定负责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区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规定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房屋及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执行抗震设计规范。
(十)承担推进全区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建筑节能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建筑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人民防空工作地方性规范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人民防空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人民防空工程规划编制工作。审核城镇总体规划(空间规划)中贯彻落实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设规划情况。依法对城镇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防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镇人民防空袭斗争。平时对人民防空组织指挥体制提出建议,指导各地制定城镇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城镇空袭方案的落实。拟订全区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防空组织建设和训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区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组织管理全区人民防空信息警报建设。制定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组网方案,协调利用军、地通信网以及其他部门专用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管理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实施人民防空有线、无线电管理。指导全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工作。管理组织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指导和检查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和检查全区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利用和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指导全区人防指挥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监管全区人民防空专项经费和资产,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防经费预决算,对各地人防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监督人防专用设备器材的安装。承担人民防空军民融合工作,完成区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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