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研究制定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全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德育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二)推进建设科教强区,研究制定促进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及规章制度。指导全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教育系统人才建设工作。
(三)负责全区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
(四)承担全区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提出保障全区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拟订全区基础教育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负责全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
(五)指导全区教育的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
(六)统筹和协调全区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落实全区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区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全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国家和省、地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筹管理全区教育捐资。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八)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各级各类体育艺术竞赛和交流活动。
(九)主管全区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拟订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办法。组织实施特岗教师相关工作,组织全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监督管理工作。按照事权及有关规定,对违规教师进行处罚。
(十)负责全区招生考试工作及考风考纪监督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的实施。
(十二)负责教育领域的法制、安全信访工作。负责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报送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会务组织、催办督办工作、公章的使用与管理、文书的登记、传阅、收发、立卷、归档管理,文字综合及政务信息、档案保管、后勤保障工作。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保卫干部安全教育工作;承担全区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全区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学校安全工作的法律、方针、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信访安全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的党群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教育系统人才工作。承担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科级及后备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发展规划与账务审计股。拟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承担中小学校改善办学条件、管理体制改革、布局结构调整工作。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统计并监测全区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指导全区教育系统财务核算工作。负责全区教育经费保障、国家和省、地有关教育专项资金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三)基础教育与成人教育股。承担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宏观管理工作、教育工作计划的制定、实施及检查指导、评估工作及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办学行为;对普通高中学生转学条件确认及毕业证书的管理;指导中小学德育、民族教育、校外教育、安全教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学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全面发展素质教育。负责管理中小学教材选用和校本课程建设。指导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学信息化、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负责学籍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招生及毕业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德育教育、校外教育、安全教育及特殊教育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专业建设、基础能力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工作和教师培养培训工作,协调推动终身教育体系建设。负责全区各类学校的管理、教育政策措施的落实和工作规划的制定、实施及检查、指导评估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国家和省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组织全区学生体质健康、艺术素养调查和监测工作,拟订改善学生体质、提高艺术素质的相关政策。指导高中军训工作。协调指导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
(四)人事与教师专业素养发展股。综合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局机关和全区各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教育系统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区教育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全区校长(园长)和教师培训;指导全区教师队伍信息化建设及教师进修学校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职工的考核、调配工作。负责全区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贯彻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指导并开展推广普通话工作。
(五)教育督导室。落实教育督导的规章制度和标准,组织实施对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教育系统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教育系统督导日常工作。
(六)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校外教育培训监管股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校外教育培训规范管理政策,会同有关方面落实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相关标准和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指导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组织、协调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执法。及时反应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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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教育局 办公室机构职能:综合协调机关重要政务、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报送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会务组织、催办督办工作、公章的使用与管理、文书的登记、传阅、收发、立卷、归档管理,文字综合及政务信息、档案保管、后勤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