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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简介:松岭区医疗保障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地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贯彻地委、行署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地委、行署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五)贯彻地委、行署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贯彻地委、行署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指导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工作。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地(区)间合作交流。
(九)执行地委、行署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政策规定,指导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业务实施。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松岭区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
松岭区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服务中心隶属于松岭区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责任务:负责全区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咨询工作;负责全区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方案的调整测算和上报基金征缴计划;负责办理参保职工、门诊慢性病认定、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备案工作;负责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审核、审批、支付工作;负责对参保人员进行转入转出、终止管理;负责与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的协议签定,制定管理和考核办法;负责对定点医院、定点零售药店进行日常管理;负责医疗保险药品和诊疗目录的管理和维护;负责大病医疗保险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委托管理单位和社区的业务指导;负责综合协调和管理生育保险业务;负责组织协调,综合管理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负责对低保、重大疾病等人员的医疗救助管理;负责对医保凭证、病例、个人账户终止处理等相关材料的档案管理;负责农村合作医疗职责;负责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其他涉及医保业务的具体业务;承办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457-3321518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 松岭大街39号 松岭区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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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夏时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时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7-2753393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光华路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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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14:00-17:00)
咨询电话:0457-3322195
办公地址: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小扬气镇松岭大街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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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五一之前: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一之后:下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0457-3321022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小扬气镇松岭大街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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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14:0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