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起草全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以及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三)拟订全区统筹城乡的创业、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创业、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创业扶持和就业援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制度以及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及分配方案,负责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牵头制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负责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区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运营政策和实施办法。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福利与离退休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受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信访事项,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重大信访事件或突发事件。
(十)负责区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下岗失业人员、技工学校毕业生、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的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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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综合办公室机构职责:负责文件收发、传递、保管以及各种资料印发转送,职工工资发放,费用核销、会议组织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全区组织的各项活动的协调和行动;负责全区工人档案的日常管理,防火安全保卫等项工作。负责来信来访相关接待处理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