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卫生健康局职能信息
加格达奇区卫生健康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地关于国民健康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规章,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开展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题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参与拟订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四)负责贯彻实施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五)负责全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并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负责推进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工作。
(六)组织拟定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指导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
(七)承担区委、区政府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全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八)开展加格达奇区中医药相关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开展健康兴安行动相关工作。牵头承担《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相关工作。
(九)负责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医疗应急处置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负责全区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
(十)贯彻落实国家、省制定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及公共卫生监督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标准,负责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和工作体系建设。
(十一)领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业务工作,制定监督检测和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监测预警等规划计划和应急预案,指导开展监测预警、免疫规划和隔离防控等相关工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
(十二)负责组织实施计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全区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国家检疫、监测传染病目录。
(十三)统筹规划并监督管理传染病医疗机构及其他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建立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制度,制定疾病预防控制系统队伍建设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四)规划指导传染病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组织开展 疫情监测、风险评估工作并发布疫情信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的疫情信息通报和共享机制。
(十五)负责传染病疫情应对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流行病学 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工作,拟定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演 练,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系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应急队伍、志愿者队伍建设,提出传染病疫情应对应急物资需求及分配意见。
(十六)协同指导疾病预防控制科研体系建设,贯彻落实疾 病预防控制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疾病预防控制领域的对外交流和合作。
(十七)负责传染病防治、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 卫生、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十八)负责区红十字会日常工作。指导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卫生健康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