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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和地直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地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地委、地区行署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组织指导县(市)区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区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九)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一)负责部署全区防震减灾工作,组织编制全区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建立全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地震紧急救援等工作体系。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和损失评估,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负责地震行业质量与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地震技术标准的宣传、贯彻、实施和监督,推进地震科学技术现代化。
(十二)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依法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三)依法行使地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地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四)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参与制定全区煤炭生产开发规划。依法对全区煤炭开发建设、生产安全、经营及综合利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煤炭行业和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技术标准。承担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地方监管责任,负责全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区煤矿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等规定的情况。参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全区煤矿“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工作。负责矿井关闭和报废工作。负责全区煤矿生产能力管理和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负责全区煤炭行业培训工作。负责全区煤炭行业技术进步工作。负责全区煤矿安全生产信息、煤炭行业经济技术信息综合统计发布工作。负责全区煤炭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区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
(十六)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七)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八)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九)负责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县(市)、区做好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承担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地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地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地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地区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办事机构的职能。
(二十一)完成地委、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地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符合区情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区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地区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协助地委、地区行署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地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山洪灾害及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汛期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地区自然资源局、地区水务局等部门可提请地区应急管理局,以地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与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煤炭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协调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区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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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14:00-17:00)
大兴安岭地区应急管理局 防灾救灾科机构职能:组织拟订消防相关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指导城镇、农村、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