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地区统计局职能信息
(一)承担组织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组织实施国家、省、地区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全区专业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周期性的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以及其它专项调查。组织协调全区性的经济社会专项调查。
(四)对全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地委、地区行署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省内其他地市和全省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同我区进行对比研究。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七)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
(八)监督管理县(市、区)统计部门由中央、省和地区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使用情况。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副局长。
(九)完成地委、地区行署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区社会经济调查中心
(一)承担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和地委行署部署的各类快速反应调查和经济社会重大问题抽样调查。
(二)拟订全区各项调查实施方案,指导和协调地方及部门调查工作,管理全区调查数据库,负责调查数据综合评估,资料开发应用和编辑出版工作。
(三)承担全区民营经济调查;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企业成本费用调查;承担全区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承担全区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佳宿餐饮业抽样调查,承担全区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
(四)承担全区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和经济普查工作。
(五)承担全区基本单位经常性统计调查,完成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和更新工作。
(六)完成地区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地区统计数据处理中心
承担统计数据网络平台建设、管理工作,为大兴安岭地区统计局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服务;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网络安全工作;为全区统计数据库系统提供技术保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大型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承担各种数据处理及质量审核、复查工作;负责统计联网直报系统技术指导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大兴安岭地区统计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