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医疗保障局职能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县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定,指导全县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县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十二)与县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领导分工
李凌宇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张 阳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基金监管股工作。
唐 浩 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和人事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拟定全县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的内部监督制度,受理监督举报、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办案件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组织拟订全县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推进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
(二)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股(待遇保障和医药服务管理股)
拟订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拟订全县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拟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落实大病保险相关政策。规范医疗救助基金使用并实施监督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拟订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实施监督检查。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指导全县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三)基金监管股
拟订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的预算编制、安全防控和基金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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