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落实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落实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指导落实外国人来青工作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执行有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落实市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相关文件,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统筹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推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全县人社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承担县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落实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协调落实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我县工作或定居政策。负责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社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本部门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县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合同县教育等部门共同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负责。
二、领导分工
马春水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县人才中心、县就业服务中心、县社保经办服务中心、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财务股。
李春来 副局长 分管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工资股、就业创业与职业能力建设股、表彰奖励股。协管县人才中心、就业服务中心。
单醒石 副局长 分管招商引资、城乡劳动平台建设、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工作。分管劳动关系与工伤保险股。协管县社保经办服务中心、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信息中心。
苏 瑞 副局长 分管常务工作。分管办公室、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管理股。
朱旭光 纪检组长 负责纪检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工作;承担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检查;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规范和优化本部门对外办理事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流程再造等优化服务工作;拟订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协调专家答询,负责新闻宣传、新媒体建设、舆情处置等工作;负责受理、交办、转送、督办、复查、复核等信访事项;协调处理集体信访事项或突发事件。
(二)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督股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系统统计管理工作,定期开展人社业务总体分析;承担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制度建设,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和审计工作;承担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工作。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县属企业年金和全县机关事业职业年金合同备案。
(三)就业创业与职业能力建设股
拟订全县就业创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就业创业政策并对全县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做好国(境)外相关人员(不含专家)来望工作管理及政策落实。健全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进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劳动者公平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就业创业统计监测、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等就业服务工作。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定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负责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指导开展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订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负责技工院校设立审批推荐和综合管理事宜;负责实施职业技能国家标准;拟订职业技能竞赛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能力统计调查分析制度。
(四)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负责县政府直属、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县政府直属、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办我县人社领域的交流合作;组织我县人才参加国际合作交流与持训项目;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落实事业单位招刷国(境)外人员(不合专家)政策。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
承担人才综合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涂贴人员、省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及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落实留学人员来望工作、定后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和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备案事宜;负责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博士后综合管理工作。
(六)劳动关系与工伤保险股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拟订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负责人薪酬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特殊工时制审批工作;拟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制度;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企业做好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重点难点问题和重大事件;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制度及实施规范,指导监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劳动人事争议;组织实施调解仲裁员资格制度;承担中省直驻望和县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及驻军企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协调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标准及相关政策;实施工伤预防、工伤康复;承担中省直驻望和县本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各类协议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及承担再次鉴定工作;组织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七)工资股;负责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政策;负责县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及市管事业单位干部的工资审批工作;负责县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及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的宏观指导;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信息统计分析及工资数据库管理工作。
(八)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管理股
负责落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按权限负责是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体审批;负责县非参照公务员法理事业单位科级(合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工龄认定和计算;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津补贴的审批;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的计算提取、管理使用;负责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人员抚恤金及困难补助的审批;负责事业单位的高级专家延聘延迟退休的审批;负责县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检查指导县直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与高退休工作。
(九)养老保险股
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拟定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审核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拟定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参保人员待遇政策;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批办法并组织实施。
(十)表彰奖励股
撰写全县表彰制度,审核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县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荣誉津贴的审核工作;代表县政府承办县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负责县政府直属、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培训工作。
咨询电话:0455-8388775
办公地址: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13:30-17:00)
咨询电话:0455—6461700
办公地址:望奎县文明路48号 , 邮政编码:1521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5—6465005
办公地址:望奎县人民政府办公楼1楼西侧114室。 邮政编码:1521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