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二)掌握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状况,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三)负责全局公安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以及公安干警的教育训练工作。
(四)指导本县各部门公安机关对刑事、治安案件的侦办工作;组织、协调对重大案件、重大事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侦查处置。
(五)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害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进行管理。
(六)依法管理全县公安户籍、居民身份证、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工作。
(七)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八)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组织监督对邪教组织的防范和处理工作。
(九)指导全县监管场所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力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指导、监督全县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十一)监督、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十二)指导、监督全县消防、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负责全局装备建设;负责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对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和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望奎县公安局设5个内设机构、22个直属机构、21个派出机构。
(一)内设机构
1、政治处
负责全局的思想政治、组织、文化、纪律、作风建设以及警衔的日常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干警的教育训练、公安宣传工作;执行公安机关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协助局党委管理、考核、推荐优秀干部;负责全局的队伍建设、人事管理工作。
2、办公室
负责机关安全保卫、车辆管理、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局文件、会议纪要、明密传电报的审核、制发;负责来文来电的处理;负责调研、起草领导讲话、重要报告及领导交办的其它大型文字材料,编写公安史志,收集、分析、反馈各类案件、事件、事故信息;负责全局各种文件、卷宗的整理、归档和日常管理工作。
3、警务保障室
负责全局的后勤保障,制定后勤装备建设的长远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确定各种装备标准,组织分配装备物资;负责全局干警服装的计划、调拨、供应和管理及局机关被装采购、管理和发放;负责全局公安业务经费、人员经费和专项经费的计划、申报、分配管理工作。
4、控告申诉科
负责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向各科所队交办、催办信访案件,承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
5、纪检监察室
负责队伍纪律作风建设,查处违法违纪民警;调查处理群众举报民警违纪案件;对民警开展腐败教育。
(二)、直属机构
1、警务督察大队
负责全局各科室所队和民警执行法律和遵纪守法情况的现场督察和专项督察工作;对各科室所队落实县委、县政府和县局决议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出入境管理大队
负责全县公民出入境管理和公安外事管理工作;负责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查处工作;负责全县外国人和外侨管理工作。
3、法制大队
负责全局各类案件审核把关工作,对公安基层所队的执法情况实行监督检查;参与研究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定性处理,审查各单位申报的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刑事拘留、治安拘留等案件;负责复议、应诉工作。
4、户政管理大队
负责全县户籍工作,办理审批落户工作和全县人口统计工作;负责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审批和发放工作;负责流动人口的管理和统计及暂住证的审批发放工作,指导派出所人口分类管理等工作;
5、政治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掌握敌社情,排查化解不安定因素,处置突发性、群体性政治事件,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6、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全县计算机安全监察工作;负责互联网的安全管理和网络犯罪的预防和打击工作。
7、情报信息大队
负责接受上级情报部门各种指令;负责落实本地临时布控,抓捕工作;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情报信息分析研判;负责及时受理、处置本地各警种报送的各类情报信息。
8、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掌握分析全县刑事犯罪的动态、特点规律,研究预防、打击对策;组织全县打击刑事犯罪的专项斗争,指导全县重、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参与严重暴力、疑难案件的侦破工作,查办带有黑社会性质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协调跨区域重大案件的侦破工作。
9、刑事科学技术大队
负责各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现场和有关事故现场勘查工作;为侦察破案提供证据工作。
10、巡(特)警大队
负责治安巡逻,盘查可疑人员,发现、预防、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严守出警时限,兑现110“四必”承诺,及时抓捕现行违法犯罪分子,打击违法犯罪,随时围追、堵截和查获逃犯;迅速处置各类紧急事件,抢险救灾;热情为民服务,及时解救市民群众各种危难求助;
11、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贯彻和实施国家有关治安法规,指导全县治安管理工作,查处跨辖区的治安案件、重大治安案件、疑难案件、上访的治安案件;负责危险物品、枪支弹药、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专业市场的治安管理工作。
12、禁毒大队
负责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组织、指导,监督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和毒品的管理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13、看守所
负责对各类在押人犯的看管、投送工作,加强对人犯的教育改造,保障人犯安全,杜绝恶性事故。
14、行政拘留所
负责对行政拘留人员管理和教育,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被拘人员安全,杜绝恶性事故。
15、指挥中心
负责公安局的指挥调度、通讯保障工作;接受上级指令和局领导指示,调动全局警力,下达处警命令;接受群众请求求助和报警;负责有线、无线电通信的管理和公安统计工作。
16、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工作大队
侦办涉及民族、宗教、会道门和非法组织、非法刊物等危害社会政治稳定的案件。
17、交通警察大队
负责公路运输车辆内和车辆停靠站、场内发生的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的查办(公路巡警管辖的司、乘人员之间发生的治安案件和一般的刑事案件,由交通警察大队查处);负责交通系统内部单位发生的治安案件和一般刑事案件(包括一般经济案件)的查处;负责机动车安全检查、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工作;协助有关单位查禁“三品”上车工作;监督、指导协助交通系统内部单位的防火工作;监督、指导、协助交通系统内部单位落实各项治保保卫措施;监督、指导、协助交通系统内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维护和整顿公路交通治安秩序和道路运输秩序;参加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工作。
扫黑大队
主动摸排发现涉黑涉恶线索,认真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举报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协同组织、民政部门对村和社区“两委”成员涉嫌黑恶犯罪进行审查。对重点行动和重点领域的黑恶犯罪进行情报研判,发现涉黑涉恶线索。侦办各类涉黑、涉恶案件。
19、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负责全县打击经济犯罪、净化经济环境,税检案件的侦破和统计工作,掌握分析全县经济犯罪的动态、特点、规律,为局领导提供信息对策,为县域经济保驾护航。
20、食药环侦大队
依法履行组织、协调和指挥食品药品等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承办中央、省和公安部交办的大要案件的查处;组织指挥跨区域案件和集中专项整治行动;配合和协调工商、卫生工作。掌握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犯罪信息和规律,拟定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协调食品药品和环境领域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参与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保护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21、森林警察大队
认真贯彻执行森林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抓好森林公安队伍建设和管理。宣传贯彻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利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侦破处理破坏森林资源和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及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负责濒危物种管理和国家、省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市审批和出省初审、报批工作。
科技信息大队
拟定公安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公安信息通信网络建设的技术政策和技术标准,指导和管理有关技术建设工作;管理公安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它通信资源;负责保障公安信息网络的正常运行;提供应急通信保障,维护局机关信息通信设备;组织实施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三)、派出机构
公安局共设派出机构21个,具体负责辖区内的治安、户政管理,做好安全防范、消防管理。
城内设4个派出所:东胜派出所、东风派出所、前进派出所、红卫派出所。
农村设17个派出所:环城派出所、先锋派出所、富源派出所、富饶派出所、后三派出所、灵山派出所、火箭派出所、东郊派出所、通江派出所、卫星派出所、厢白派出所、惠七派出所、莲花派出所、海丰派出所、灯塔派出所、东升派出所、恭六派出所。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指数
望奎县公安局政法专项编制359人,政法委转隶5人,未入警干部15人,事业编干部1人,事业编工人6人。参照事业单位人员58人,警务辅助人员299人。领导职数: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3名,驻局纪检组组长1人,党委委员1人。
咨询电话:0455-8319717
办公地址:绥化市北林区黄河北路,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13:30-17:00)
咨询电话:0455—6461700
办公地址:望奎县文明路48号 , 邮政编码:1521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5—6465005
办公地址:望奎县人民政府办公楼1楼西侧114室。 邮政编码:1521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