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奎县统计局职能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省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统计制度、统计标佳,完成国家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制定全市统计工作规划、安排、调查方案以及管理办法,指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对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兄进行检测、预警和分析,对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状况进行统计和监督。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重大市情市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市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统计数据。
(六)建立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基本统计资料,定明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統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宏观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八)建立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在全市统计工作中,推广并运用计算机及先进的传输技术
(九)指导全市统计科学研究,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分工
吴晓峰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王延春 副局长 负责常务工作、党组工作。
潘志峰 副局长、负责业务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和业务股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标准,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及时、准确完成国家统计报表,依法进行统计调查;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搜集、整理、汇总、审核、上报统计资料,建立统计资料的保存、管理制度,对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报表。
3、指导乡镇、部门和单位的统计业务工作;
4、对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对外提供、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
5、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要求检查对象提供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就与检查有关的事项询问有关人员,进行岗位职责所承担专业的统计执法检查。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公布统计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形成统计分析报告。
望奎县统计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