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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和县政府规章草案,监督审计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的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财政经济及其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黑龙江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和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下级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中央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县委和县政府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委和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下级人民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级投资和以县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属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委管理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市、县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二、领导分工
张 晖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
姜晓燕 副局长 分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农业资源环保审计股、经济责任审计股;
侯 利 副局长 分管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股、经贸审计股、社保审计股;
张俊峰 副主任科员 负责总审计师工作;
卢广威 副主任科员 分管办公室、法制股。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访、党群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政务公开、财务、统计、信息化建设、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审计专业技术考评等工作。
(二)法制股
拟订审计业务制度;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审核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移送处理书等文书;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牵头起草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承担审计成果的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承担内部审计的监督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工作;拟定审计工作的政策、规划、年度计划和审计项目计划;监督审计执法行为。
(三)财政金融审计股
负责对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县级国库办理县级预算资金的收缴拨付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乡(镇)财政决算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县级金融机构信贷计划和财务收支审计;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股
负责审计与县财政有拨款关系的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直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五)经贸审计股
负责审计粮食、商业、医药、石油、县级工业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基本建设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建设局系统资产、负债和损益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七)农业资源环保审计股
负责农、林、水、畜、机系统和资源环保资金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八)经济责任审计股
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综合、平衡、协调、督办;负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总结、经验材料、信息等文件材料起草工作;研究经济责任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积极与纪委、组织部、人事局、监察局等部门沟通,坚持开展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机构依法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和全县县直部门、乡(镇)主要领导和县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工作。
(九)社保审计股
负责审计由县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县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扶贫开发、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办公地点
咨询电话:0455-7869117
办公地址:绥化市北林区中兴西大街4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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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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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