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第一条 兰西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的方针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广电、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事业、产业和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推进全县文化、广电、旅游领域的体制改革与创新。
(三)推进全县文化、广电、旅游领域的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管理,引导公共文化、广电、旅游服务产品生产,提高公共文化、广电、旅游服务水平。
(四)组织推进全县文化、广电、旅游领域重大工程建设,指导、监管全县文化、广电、旅游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五)组织开展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实施大型户外文化交流、宣传活动。
(六)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旅游的各类展览、演出、比赛和交流活动。
(七)负责全县社会文化艺术事业发展,协调、指导艺术创作和生产,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推动各艺术门类的发展。
(八)组织、协调全县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和保护工作,指导文物、博物事业发展,推进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与开发利用。
(九)负责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产业,推动文化、广电和旅游产业繁荣发展,促进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开展文化、广电、旅游招商工作。
(十)依法负责审核、审批和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电、旅游的行政许可工作。
(十一)负责对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等行业的经营项目、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并对违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十二)负责全县广播影视节目的传输、播出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对全县从事演艺、广电和旅游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四)承担全县文化旅游市场(文物)综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县文化旅游市场(文物)综合执法工作,受理文化、广电、旅游消费者投诉和行政复议,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违规活动。
(十五)负责全县文化、广电和旅游设施项目的管理和实施。
(十六)负责对全县旅游经营单位实施行业指导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组织旅游形象和品牌的对外宣传、重大旅游宣传促销和旅游节庆活动。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产品、旅游线路的开发、组合和推广。协调组织假日旅游、乡村旅游工作。
(十七)拟订国内外旅游客源市场开发战略。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455-8388060
办公地址: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13:30-17:00)
咨询电话:0455-12345,0455-8195952
办公地址:绥化市兰西县开元大道与天津路交叉路口往南约200米(兰西县第一中学西北侧约5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咨询电话:(0455)5623407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府前路1号;邮政编码: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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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