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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建设“三城”目标定位,研究制定“三农”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政策法规。
(二)统筹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乡村治理和农村人居环境工作。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三)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落实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指导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增收工作。做好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四)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产品流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做好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
(五)构建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强化农业综合执法。加强农产品质量、农业投入品和农业机械化等方面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开展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七)落实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利用政策。搞好种畜禽管理和畜禽品种改良工作。
(八)落实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工作。
(九)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
(十)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完善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
(十一)编制相关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做好农业投资项目管理工作。
(十二)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
(十三)实施乡村人才战略。做好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指导农民开展创业创新。
(十四)抓好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搞好与相关部门配合。
(十六)职能转变
1.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进涉农项目落实,加强对农业投资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提升国家、省、市、县支农政策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⑴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⑵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⑶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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