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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西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8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兰西县民政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兰西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党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编制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县政府规章、民政政策研究;指导、监督民政执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公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审批工作。
(三)负责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行政审批登记、变更登记、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执法监察。
(四)负责落实全县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承担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提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资金安排意见;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实施动态管理;承担社会救助信息化工作。
(五)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工作和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的培训和表彰工作;组织指导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乡镇政务公开工作;指导拟订社区服务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开展社区建设工作,管理社区服务事务。
(六)贯彻落实国家、省的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县、乡(镇)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申报工作;组织、指导县乡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重要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七)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工作;落实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殡葬服务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家庭暴力受害人临时庇护救助工作。
(八)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户籍人口的婚姻登记工作,履行依法办理婚姻登记、补发婚姻登记证、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和协助处理违法婚姻行为等职能。
(九)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落实和实施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十)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指导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负责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落实,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负责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落实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规划、政策和标准;负责审核、审批、发放、监督指导全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体系;提出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安排意见;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面实施动态管理。
(十三)负责管理县本级民政事业费及各项民政专项经费;指导、监督各街道、社区民政各类资金的使用。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兰西县行政区划图。
咨询电话:0455-8380028
办公地址: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13:30-17:00)
咨询电话:0455-12345,0455-8195952
办公地址:绥化市兰西县开元大道与天津路交叉路口往南约200米(兰西县第一中学西北侧约5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1:30 13:00-17:00(秋冬季) 8:30-11:30 13:30-17:30(春夏季)
咨询电话:(0455)5623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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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