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县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流域和区域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负责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各项水利规费核定征收及监督。
(二)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节约、保护与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拟定全县和乡镇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对河流、水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节约用水、计划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拟订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审批县管取水项目的年度用水计划;制定县管河流水量分配方案以及全县行政区域和不同行业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并监督实施。
(五)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全县河流水面及滩涂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县域内河道采砂规划审批和监督管理;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实施具有控制性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指导水库养鱼经营管理和水利风景区建设管理。
(五)指导农村水利工作。制定全县农村水利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饮水安全、乡镇供水、协调牧区水利工作,指导乡镇水利站、灌区和涝区管理单位工作;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定县域内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七)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配合跨县水事纠纷的处理;负责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县内中小型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
(八)承担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落实河湖长确定事项。承担县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县内重大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源建设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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