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划纲要。
(二)负责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的组织实施与统筹协调工作,确保我县脱贫攻坚任务如期完成。
(三)组织拟订全县农村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组织实施全县扶贫开发贫困对象识别和贫困人口退出、贫困村出列、贫困县摘帽的标准、程序和办法,负责全县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管理工作。
(五)拟定全县脱贫攻坚督查、检查工作方案,制订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全县脱贫攻坚督查、检查工作。
(六)拟定全县社会扶贫工作方案。组织动员中省市县直单位和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协调省、市直机关到我县开展定点扶贫工作。
(七)统筹全县产业扶贫工作,指导全县科技扶贫、旅游扶贫、光伏扶贫、电商扶贫等实施。负责组织协调金融、保险机构,制定金融、保险扶贫政策,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指导老区建设工作。组织实施老区发展规划和老区发展建设政策工作。
(九)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贫困对象就业创业和劳动力转移政策。负责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读中高等职业教育资助工作。
(十)组织开展扶贫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省、市扶贫办交办的其他事项,承担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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