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县级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审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四)承担县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保障平台相关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
(六)负责县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
(七)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政府债券申报工作。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承担上级财政部门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
(八)负责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受县政府委托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拟订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县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日常监督工作。
(十三)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联系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
1.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咨询电话:0455-8101230
办公地址:绥化市北林区祥和路东街43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13:30-17:00)
咨询电话:综合窗口电话:0455-3238155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青冈县 福乾街5号 青冈县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时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冬时令: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5-3238398
办公地址:青冈县人民办事中心1001室,邮政编码:1516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