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研究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全县教育改革发展稳定、党的建设及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推进建设科教强县,拟订并贯彻实施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
(三)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工作。指导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
(四)承担全县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指导落实国家和省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导落实保障全县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落实基础教育办学标准,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指导落实基础教育政策措施,推进教学改革。规划、组织、指导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指导全县教育的督导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各级各类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质量监测等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
(六)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县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定并组织落实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专业建设、教材建设、教师培养培训和基础能力建设工作。承担继续教育宏观指导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全县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的政策和有关规定。负责统计并监测全县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全县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统筹管理教育捐资和贷款。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八)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协调中小学生参加国家、省和市体育(含国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九)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教师管理政策法规。组织指导落实教师资格标准,负责教师培训、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全县教育方面的对外合作与交流。规划、协调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教育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国家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准工作的实施。负责语言文字规范化测试和语言文字信息处理与应用研究等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学校德育工作。规划并指导全县民办中小学校、民办幼儿园和民办培训机构等各类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负责党的关系隶属于县教育局党组的直属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负责党的关系隶属于县教育局党组的所属学校(单位)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协调并指导教育系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重大安全事故处理及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信访接待处理工作。
(十五)负责全县国家教育考试组织工作的管理与监督。
(十六)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学校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协调指导党建带群建工作。
(十七)负责局机关股级干部的任免工作;负责所属学校(幼儿园)领导干部的任免工作。
(十八)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十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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