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县本级市政建设、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地方规范性文件及行业管理制度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其它设施。
(四)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在原有审批范围内有其它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权。
(五)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六)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在城市街面和公共场所焚烧产生有毒有害和恶臭气体物质,未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未在指定地点倾倒、堆放和随意扔撒城市生活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或者遗撒固体废弃物,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露天烧烤食品,在商业活动中以高噪声的方法招徕顾客,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八)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县区内所有静态车辆管理方面对侵占城市路边石以上道路,未按规定停放车辆行为的监管与处罚工作。
(九)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十)负责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制定户外广告和街路牌匾设施技术规范;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和街路牌匾等设置审批;负责对临时占用、挖掘城市绿化用地,修剪、砍伐、移植树木等园林绿化设施的审批;负责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运输城市建筑垃圾和建筑物料车辆准运审批;负责城市架空管线及依附于建筑物的电力、通讯等各类管线设施设置审批;负责单位及个人自有产权进户线(庭院线)接入市政公用管网审批。
(十一)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市容市貌标准、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统筹、协调和管理县本级城市路灯和夜景照明工作。
(十二)负责城市停车场、道路、桥梁、排水、垃圾处理厂、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工作,拟订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的管理标准和规范。
(十三)负责县政府指定市政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参与县本级市政、环卫项目的竣工验收。
(十四)负责县本级园林绿化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拟订园林绿化养护的管理标准。监督管理园林绿化工程及其它建设工程配套的绿化设施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编报县本级市政、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方面的维护及专项费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庆安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