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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庆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庆安县交通运输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路、水路行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制定我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按职责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提出县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意见。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政策。承担公路、水路有关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承担有关交通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组织实施战备公路、水路建设、维护,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承担公路、水路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八)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九)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对外合作与外事工作。
(十)负责道路和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航道行政管理、港口行政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铁路建设、民航运输、机场建设的方针政策。参与全县铁路、民航项目规定权限内的前期准备、初步设计报批、建设及运营管理等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现代交通运输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制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安全保卫、后勤管理、联络接待、综合协调、督察督办、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信访、外事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干部、技术工人职务资格的晋升审查;负责公务员考评工作;贯彻执行交通行业财务会计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和省审计规章制度;承担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专项资金管理、预决算等有关工作;负责执行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研究综合运输发展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体制改革;指导交通行业法制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草拟、报审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和统筹协调网络安全管理工作,承担行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二)规划建设管理股。组织起草公路、水路行业和交通战备公路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有关计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前期立项审查及后期评价工作。提出县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对全县公路工程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参与审查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承担公路和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和规定权限内初步设计审批。承担交通重点工程、大修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程招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造价和规定权限内竣工验收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对外合作有关工作。承担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战备公路、水路建设和维护组织实施工作。
(三)综合业务管理股(交通战备和应急办公室)。负责落实组织编制道路运输、物流相关规划和计划,承担交通运输系统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县本级交通综合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执行综合运输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承担综合运输协调与衔接工作;负责全县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行业管理;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工作;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管理工作;指导交通枢纽运营管理;按规定负责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突发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实施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行业应急组织协调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公路交通战备物资的储备、调拨等工作;承担军地沟通协调、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
(四)农村公路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国家省公路养护、运营、管理等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推进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指导监督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督导考核乡镇农村路养护年度任务指标完成情况,参与我县铁路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
机关党办。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第五条县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长5名。
第六条本规定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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