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安县司法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庆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8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庆安县司法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中共庆安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依法治县办)设在县司法局,接受委员会的直接领导,承担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委依法治县办下设综合股,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负责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接受各部门法治工作的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第四条庆安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关于全面依法治省、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县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县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县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六)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七)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组织有关法律服务机构实施法律援助事项。
(八)指导管理全县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庆安县司法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