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明水县明源街道办事处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省、市、县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并实施。
(二)指导、搞好辖区内居委会的工作,支持、帮助居民委员会加强思想、组织、制度建设,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三)抓好社区文化建设,开展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小区建设活动,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四)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工作,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保护老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殡葬改革、残疾人就业等工作;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常住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完成区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七)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八)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做好民事调解,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搞好辖区内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绿化、美化、净化城市环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十)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的三防、抢险救灾、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领导分工:
刘 畅(党委书记)主管街道全面工作、党委全面工作
王洪伟(副主任)主管安全生产和农业农村工作
赵春光(武装部长)主管武装工作
张广州(组织委员)主管组织和信访工作
李倩倩(宣传委员)主管宣传和民政工作
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加挂党建办公室牌子
1、负责党政各项事务的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
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综合协调、文秘信息、保密档案、会议组织、财务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
2、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工作,推进居民自治,动员居民有序参与社会治理;
3、指导和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活动,协调处理纠纷;
4、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5、负责计划生育、卫生服务、特困救助、住房保障等工作;
6、协助做好防震减灾、人民防空、统计普查等工作;
7、其他党政综合协调相关工作。
党建办公室:
1、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党建工作机制;
2、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3、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4、参与党的地方组织选举,指导下级党组织选举;
5、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工作;
6、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7、其他党建相关工作。
(二)、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
综合便民服务中心:
1、承担政务服务、社会保障、住房保障以及其他直接面向群众和单位提供政务服务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
2、协助街道整合调配服务资源,完善政务服务大厅,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
3、为老年人、残疾人和优抚对象提供相关服务;
4、其他综合便民服务相关工作。
退役军人服务站:
1、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平台;
2、其他退役军人服务相关工作。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加挂社区指导中心,网格
化中心牌子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1、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维稳和综治方针政策;
2、负责开展维稳和综治宣传,预防群体事件发生;
3、承接和协助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组织协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4、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社区指导中心:
1、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
2、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3、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形成社区共治合力;
4、其他社区指导相关工作。
网格化服务中心:
1、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
2、依托基本网格单元开展各类服务工作;
3、其他网格化服务相关工作。
(四)、党群服务中心
1、提供党务政策咨询服务;
2、承办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帮助流动党员落实党组织等业务;
3、提供党员活动场所;
4、提供党员志愿互助服务;
5、开展党代表联络工作;
6、开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服务工作;
7、其他党群服务相关工作。
咨询电话:0455-12345,0455-622228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滨泉新城南六路南侧 明水县人民办事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0455)6222288
办公地址:绥化市明水县哈黑路1号 ,邮政编码:1517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