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明水县应急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职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定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政府规章草案并贯彻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武装部和武警中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县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依法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ー)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储存、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草原防火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推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和城市内涝防治规划及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领导分工
聂小峰(局 长):负责应急管理局全面工作。
吕冬锋(副局长):分管安委办日常工作,分管政策法规工作,分管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分管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分管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监管,分管执法大队工作,分管行政审批工作,事故与信息统计,救援协调和应急预案管理。
协助工作(尚夫国、卢万茂、温建军、吕荣望、仇洪文,董云峰、)
孙华(常务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分管党建工作,分管救灾工作,分管防汛抗旱指工作,联系地震监测服务中心工作,联系消防救援大队工作,分管指挥中心工作,物资保障、科技和信息化。
协助工作(杨立春、贾洁琳、陈文武、张石磊、刘冰、赵伟光、)
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贾立鹏内
内设机构
1、综合一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车辆管理及驾驶员教育工作。
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行政审批工作,承担优化营商环境、减政放权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权利规范运行等相关工作。
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和离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应急管理局干部及相关单位负责应急工作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按照省应急管理厅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全县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招录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依法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依法组织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2、综合二股。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武装部和武警中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工作,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负责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承担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台风防御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建立救灾捐赠社会动员机制,依法有序引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统筹全县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担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3、综合三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县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挂账、督办治理及销账等工作,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组织起草地方政府规章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应急指挥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
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4、安委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县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与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联系;指导、监督和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下达与考核工作,并督促检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组织草拟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计划,研究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措施和建议;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伤亡事故统计和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指导、协调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及时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控工作;承办县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县安委会会议决议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承办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455-12345,0455-622228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滨泉新城南六路南侧 明水县人民办事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咨询电话:0455-8388348
办公地址: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13:30-17:00)
咨询电话:(0455)6222288
办公地址:绥化市明水县哈黑路1号 ,邮政编码:1517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