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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绥棱县工业信息科技局为正科级县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工业、招商引资和科技创新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工业、招商引资和科技创新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推进工业强县建设,组织研究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负责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与综合指导。拟订行业发展战略,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组织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三)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四)研究和规划全县工业投资布局,提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投资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建议。负责争取国家、省市支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拟订建设资金申报意见;负责推荐、申报、审核、监管省专项资金项目;负责县财政扶持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资金的投放、使用和管理。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企业开拓市场。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国内外各类经济信息。联系工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五)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县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创新等配套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县工业企业助保金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组织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指导和推进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拟订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结合县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重点发展工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
(七)负责全县工业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参与国家和省市有关科技重大专项,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不含电信业、社会调查业、信息提供业、咨询业、经济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参与拟订全县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推进工业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竞争力。负责工业企业扭亏为盈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指导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负责国内外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民爆行业生产和销售监管工作。
(十)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组织制定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协调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
(十一)负责军民融合科技发展宏观统筹及军民科技协同创新能力建设;组织推进科技基础资源军民互通共享;编制军民融合科技发展规划;推动军民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创新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军民融合科技创新项目。
(十二)负责电力设施的保护、反窃电和反违章用电及安全保卫工作;对违反《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
(十三)负责研究全县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措施;优化全县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等有关费用的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县有关科技攻关计划等项目的确定与组织实施工作;指导全县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四)综合管理全县民营科技企业和民办科研机构。
负责提出制定地方科技法规的建议;负责组织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科技开发计划的实施和申报立项工作;负责制定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加强招商引资方针政策和战略部署。负责全县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推进、综合指导和投资服务工作。负责全县重点招商方向、投资优势、招商政策、重大项目等方面工作;负责全县招商投资项目的考核认定工作。
(十六)负责工业领域及信息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分工
王文臣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工业信息科技局全面工作。
宋雪莹副局长:分管常务、党务、信访等工作。
史晓臣三级主任科员:分管科技创新工作、信息化推进与通讯管理等工作。
郝凤鸣副科级干部:分管中小企业股、助保金信贷、规上企业运行、安全生产等工作。
王晓明副科级干部:分管技术改造、节能、食品等工作。
三、内设机构
绥棱县工业信息科技局下设3个股室和1个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各股室之间工作协调;负责公文管理、批件督办、会议组织、机要、档案、保密等管理工作;负责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机关信访接待工作;负责社保咨询等服务工作;负责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管理上报工作;负责本单位国有企业职工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组织人事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起草局内重要的综合性文件、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领导讲话等材料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全局性的调研任务;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全局财务工作;负责系统内国有企业资金、资产、职工社保资金管理和使用工作。
(二)工业股。负责监测分析全县工业日常运行,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生产要素的综合保障,提出工业运行调节的建议;负责研究、分析工业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负责规模以上企业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发展新能源、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污染控制政策、规划和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改造示范工程建设,协调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依法组织清洁生产的促进工作,防止工业污染;负责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掌握系统内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状况;配合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以及促进安全产业发展等方面统筹安全生产工作;参与系统内企业有关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电力设施的保护、反窃电和反违章用电及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推广发展散装水泥事业,节约资源和能源,减少环境污染;负责对违反《黑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条例》等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罚工作。负责拟订扶持支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规划指导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和公共服务平台工作,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统计、分析及成长型企业认定工作;组织国家和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工作;会同财政部门安排和管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负责全县手工艺品产业综合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企业培训工作。负责中小企业互助基金协会服务工作,负责助保金协会等金融载体运营工作;负责军民融合工作。
(三)科管股。负责全县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指导推进全县重点领域、企业和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化建设;负责指导全县推进信息资源开发和应用工作;负责全县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推荐申报。负责全县信息化建设及全县信息化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查、推荐申报;负责全县科普工作和科技成果的鉴定、验收、评审、奖励和推荐工作,制定科技推广计划及组织实施工作。
(四)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贯彻执行经济发展和企业服务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开展企业发展的调查研究,了解产业发展状态,在产业发展方向上提供相关信息和建设性意见;负责开展政府与企业间双向沟通联系,掌握辖区企业运营状况和产业发展态势,收集、反映企业对政府政策、法规、措施的意见、建议,并组织相应的课题研究,为县委、县政府提供参考;负责完成县工业信息科技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咨询电话:0455-8388453
办公地址: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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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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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