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按照中共绥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绥棱县医疗保障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办字〔2019〕10号)文件规定,绥棱县医疗保障局主要职能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落实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组织制定并落实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职工医疗保障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
(五)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监督检查,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组织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落实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分工
刘立冬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主持医疗保障局全面工作。
贺万成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待遇保障、基金征缴和监督管理、医药服务管理、政策法规宣教工作,分管医疗保险服务中心。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戴晶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药品价格和招标采购、党务、宣传、财务、常务(信访、安全生产、营商环境、法治建设、统战、群团、保密、公共节能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绥棱县医疗保障局内设股室2个。
(一)综合股(挂“待遇保障和服务管理股”牌子)。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务、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推进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待遇保障和服务管理股负责贯彻落实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组织制定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职工医疗保障待遇动态调整机制。负责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工作。落实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落实大病保险相关政策。规范医疗救助基金使用并实施监督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益。落实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实施并监督检查定点医药机构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指导全县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二)基金监管和政策法规股。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息披露制度与信用评价体系。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疗保障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的预算编制、安全防控和基金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全县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落实医疗保障行政执法工作的内部监督制度,受理监督举报、组织实施全县医疗保障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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