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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县财政局

绥棱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455-4620611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绥棱县繁华大街213号。

办公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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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事机构
  • 办事指南
  • 交通指引

绥棱县财政局职能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一)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绥棱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9〕82号),制定本规定。

(二)绥棱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

(三)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财税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五)起草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县级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六)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审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向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七)承担县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保障平台相关工作。

(八)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罚没收入。管理财政票据。承担彩票公益金管理工作。

(九)负责县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

(十)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组织政府债券申报工作。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承担上级财政部门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受县政府委托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拟订全县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四)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全县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日常监督工作。

(十六)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联系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

1.贯彻宏观调控政策,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二、领导分工

宋睿:党组书记、局长,负责财政局全面工作。

陈波: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预算股、人秘股、国资办、监督股、评审中心。

张立民: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采购办、社保股、经建股。

李强:三级主任科员,分管教科文股、综合股(含住房公积金)。

郭振光:四级主任科员,分管党务、工会、群团、经贸股、会计股、采购中心。协助宋睿局长抓扶贫工作。

王永胜:三级主任科员,分管农业农村股、资环股。

夏春宇:四级主任科员,分管支付中心、国库股、政法股。

李东方:国有资产服务中心主任,分管国资服务中心、协助抓预算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人秘股。负责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议、督办、档案、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机关财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工作。

(二)综合股。会同有关部门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含住房公积金)。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负责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组织拟定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产资源处置收入管理等相关工作。

(三)预算股。分析和预测全县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跨年度平衡的建议。编制县级政府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调整事宜。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等工作。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对乡镇的相关财政转移支付工作和乡镇政府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清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牵头协调税务机关税收收入预算编制和执行相关工作。承担县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承担地方性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牵头开展政府性债务风险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政府债券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融资担保行为提出问责建议。承担绥棱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四)国库股。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和管理工作。承担对县级各预算单位财政资金、基金的调度和拨付工作。承担地方政府债券会计核算及相关信息披露等工作。承担县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支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和政府财务报告工作。

(五)行政政法股。承担党群、行政(含物价所)、政法、武装部、武警(消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含外事经费)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国防领域县级财政相关资金管理工作。

(六)经济建设股。承担交通运输、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含环卫中心)、应急管理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中省基建投资、成品油税费改革、车辆购置税、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等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七)科教和文化股。承担宣传、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旅游、广电、职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

(八)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含卫生院)、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十)经贸股。承担商贸和国际发展及经贸合作、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产业发展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指导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承担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工作。组织落实相关财政金融政策。承担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有金融资本和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财政政策制度。负责县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相关工作。承担上级财政部门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

(十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拟订和组织实施政府采购规章制度。监督管理县级政府采购计划、方式、投诉调处等工作。承担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等从业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务用车定编及审批管理工作。

(十二)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三)国有资产管理股。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行政事业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参与全县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所办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事业单位资产出租、投资等管理工作。承担县政府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

(十四)监督评价股(会计股)。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和有关财政监督工作。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和政策。承担全县会计人才工作。组织开展会计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代理记账机构的审批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日常监督工作。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负责财政票据管理工作(含罚没票据)。

绥棱县财政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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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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