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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
(2)掌握、分析、研究全县社会治安状况,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社会治安方面的重要信息,并提出对策。
(3)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组织建设和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指导公安民警的教育训练工作。
(4)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5)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危险物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进行管理。
(6)依法管理全县公民户籍、居民身份证、入境出境和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工作。
(7)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8)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9)负责全县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组织监督对邪教组织的防范和处理工作。
(10)负责人犯羁押和狱政管理工作。
(11)依法管理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
(12)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消防、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13)负责对全县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4)组织实施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15)按照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16)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项目。
二、领导分工:
张洪建绥棱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三级高级警长,负责公安局全面工作。
韩继涛绥棱县公安局政委、四级高级警长。负责公安队伍建设工作,分管法制大队、督察大队、应急维稳中心、政治处、政治安全保卫大队、控申大队、纪检监察工作。
华百峰绥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巡特警大队大队长、三级高级警长。负责信访维稳、反恐处突、安保警卫工作,分管治安大队、保安公司、巡特警大队、户政大队、留置看护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镇南派出所、镇北派出所、新兴派出所、站前派出所工作。
梁亚洲绥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四级高级警长。负责常务和科技信息工作,分管经侦大队、警务保障大队、科技信息大队、食药环侦大队、阁山水库警务室。
迟永利绥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交通警察大队大队长、四级高级警长。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分管交通警察大队。
齐建伟绥棱县公安局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三级警长。负责政治处、党办、公共关系大队、综合调研室工作。
王文远绥棱县公安局副局长、四级高级警长。负责全局刑事打击工作,分管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大队、刑事科学技术大队、扫黑线索核查办公室、乡镇派出所。
王艳梅绥棱县公安局副局长、一级警长。分管网安大队、情指中心、看守所、拘留所
三、内设机构
(1)政治处。主要负责公安思想政治、新闻宣传、队伍建设、组织工作;负责组织民警教育训练;负责全局民警人事、工资、警衔及从优待警工作;负责队伍正规化建设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督办落实;负责政务信息、秘书事务、保密、档案工作;负责编写公安史志。
(2)法制大队。主要负责公安法制方面的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本局法治建设和执法工作;指导、监督教养审批工作;办理公安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审核刑事拘捕、呈捕、取保候审、治安拘留、罚款、劳动教养、扣押、查封、没收等案件;负责接待和受理党员、民警的申诉和对党组织、党员和民警的检举、控告及来信来访,受理群众对党员、民警的检举、控告,做好来信来访及举报电话的登记、接待工作并做好来访人的思想教育工作;管理公安机关在办理行政、刑事案件和履行行政职能过程中依法扣押、调取、抽样取证、追缴、收缴等方式提取的与案件有关联的财物等职责。
(3)警务保障大队。主要负责财务装备、警务保障、科技管理和后勤服务等工作;协调全局各单位业务和政务活动安排;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拟定机关内部制度;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内部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工作;起草全县公安会议等重要文件。
(4)巡特警大队(加挂绥棱县公安局反恐怖大队牌子)。主要负责车站、码头、广场、街道及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街面上发生的治安案件处理工作;反恐怖工作相关职责。
(5)情报指挥中心。负责掌握全县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分析、反馈和综合处理各类重大敌情社情动态、突发事件、重大案件等情报信息;协助领导指挥、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实战指挥平台和综合情报信息平台工作;规范、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报警服务台工作。
(6)科技信息化大队。制定全县公安信息化和科技强警发展规划;承担科技信息化立项、开发、成果管理和技术推广工作;牵头公安大数据、智慧警务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汇集公安内部、外部信息,规划、组织、协调、指导、管理信息共享工作;承担公安业务网络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任务和紧急情况的通信勤务保障工作;指导全县公共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统筹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管理、维护工作;组织推进全县各级公安机关以视频监控系统和大数据资源为手段,开展实战应用工作。
(7)督察审计大队。实施对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受理对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违法违纪问题的举报投诉和群众信访工作;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工作;负责全局的审计工作。
(8)综合调研室。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综合敌情、社情和社会治安情况;收集分析、反馈各类案件、事件、事故信息;负责全县公安机关重大问题的调研;起草领导讲话、重要报告及领导交办的其它文件材料。
(9)网络安全保卫大队。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公共信息网络和国际互联网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管理公安信息通信网络有关技术建设等工作。
(10)公共关系大队。负责新闻中心的日常工作,切实做好我县公安新闻发布、敏感案事件处置和舆情导控工作。
(11)政治安全保卫大队。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负责民族、宗教、意识形态领域等方面维护国家安全工作。
(12)刑事侦查大队。负责刑事案件的侦破、诉讼工作;搞好特情及刑嫌调查掌握工作。
(13)治安管理大队。负责治安管理工作;负责对公共场所、特种行业的管理,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安全保卫防范工作;直接列管驻地方中省直单位和大型企业的安全保卫和防范工作;负责各单位内部保卫组织和经警队伍的管理、培训和建设。
(14)户政管理大队。负责指导派出所基层基础建设、户政管理和治安防范等工作。
(15)经济犯罪侦查大队。负责掌握分析经济犯罪动态、特点、规律,研究预防和打击对策;负责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侦办各类涉税、诈骗、侵财等刑法规定的76种重特大犯罪案件。
(16)禁毒大队(加挂绥棱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牌子)。负责对毒品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安全管理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工作;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研究拟定预防、打击对策;承担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7)出入境管理大队。主要负责公民出入境管理、办理护照和港澳通行证以及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
(18)刑事科学技术大队。负责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和刑事技术检验鉴定工作;负责公安科学技术管理和科学研究工作。
(19)交通警察大队。负责研究拟定全县道路交通政策,负责全县道路交通管理、公路治安秩序管理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负责全县机动车安全检查、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负责辖区内的交通警卫,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20)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大队。负责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危害公共卫生、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和部分侵犯知识产权等犯罪案件;会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收集、分析全县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危害公共卫生、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和部分侵犯知识产权等刑事犯罪动态,研究制定打击对策及措施;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及跨区域或在全县有重大影响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危害公共卫生、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和部分侵犯知识产权等重特大刑事犯罪案件等工作。
(21)留置看护大队。按照纪委监察机关提请,协助其采取留置措施、搜查等公安职能工作和对被留置对象的看护管理工作;执行县局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
四、直属机构
(1)扫黑线索核查管理办公室。对上级公安机关转办、县扫黑办转办、本局各部门摸排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筛查甄别,及时向局主要领导汇报,及时核查、转交相关部门处理;对转交派出所或其他部门核查的涉黑涉恶线索,适时进行跟踪督导;及时发现、整改核查单位在线索核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防止漏查、错查;对查结的涉黑涉恶线索进行审查,对符合查结条件的,及时形成查结报告,并向上级汇报;对不符合查结条件的,向核查单位提出补查意见。
(2)行政拘留所。负责对在押的行政拘留人员进行监管教育工作,做好收押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
(3)看守所。负责法院管制、拘役和部分有期徒刑犯人的执行以及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和管理、教育、开展深挖犯罪工作。
咨询电话:0455-8319717
办公地址:绥化市北林区黄河北路,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13:30-17:00)
咨询电话:0455-4632020,综合窗口电话:0455-463306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中心路55号 绥棱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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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5)4633800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园林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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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