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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县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局

绥棱县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0455-4625662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绥棱县繁华大街306号

办公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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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县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局职能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完善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定并落实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落实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组织拟订有关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保值增值运营政策和实施办法。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六)统筹拟定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执行,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推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拟订全县人社领域信访维稳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承担县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制定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县表彰奖励工作,承办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开展的县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人社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本部门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二、领导及分工

林朝晖: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局全面工作;

林沫均: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常务、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就业服务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就业创业与职业能力建设股、工资股、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信访工作、乡村振兴、基金监督工作;

孙佳楠: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人秘综合股、社会保险股、劳动关系与工伤保险股、党务政务、营商环境、宣传、意识形态、四个体系、审计和巡视巡察整改以及局党组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人秘综合股。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工作;承担局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检查;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规范和优化本部门对外办理事项,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流程再造等优化服务工作;拟订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出国人员政审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课题调研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协调专家咨询;负责新闻宣传、新媒体建设、舆情处置等工作;组织推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治建设;承办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协调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人社部门深化改革的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督办检查工作。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系统统计管理工作,定期开展人社业务总体分析;承担相关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建设,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财务综合、财务预决算和审计工作;承担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审核工作。

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县属企业年金和全县机关事业职业年金管理合同备案。

(二)就业创业与职业能力建设股。拟订全县就业创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协调组织实施就业创业政策并对全县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工作;做好国(境)外相关人员(不含专家)来绥工作管理及政策落实。健全全方位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指导全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推进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劳动者公平就业、创业带动就业、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就业创业统计监测、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等就业服务工作。落实失业保险政策、做好失业保险基金管理;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负责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和政策;指导开展技工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订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负责实施职业技能国家标准;拟订职业技能竞赛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职业能力统计调查分析制度。

(三)社会保险股。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拟定企业参保人员退休审核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和预测预警制度;拟定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参保人员待遇政策。

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和规划;指导和监督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管理;负责县政府直属、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县政府直属、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承办我县人社领域的交流合作;组织我县人才参加国际合作交流与培训项目;负责县政府直属、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落实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拟定全县表彰奖励制度,审核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县表彰奖励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获得省级以上劳动模范享受荣誉津贴的申报工作;负责县政府直属、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的考核奖励、培训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承担人才综合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及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工作;落实留学人员来绥工作、定居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和负责职称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监督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备案事宜。

(六)工资股。负责落实国家、省制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政策;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及市管事业单位干部的工资审批报批工作;负责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及全县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工作的宏观指导;负责全县事业单位工资信息统计分析及工资数据库管理工作。

机关事业离退休人员管理股。负责落实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按权限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审批;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工龄认定和计算;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津补贴的审批;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福利费的计算提取、管理使用;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死亡人员抚恤金及困难补助的审批;负责事业单位的高级专家延聘延迟退休的审批;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七)劳动关系与工伤保险股。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办法,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拟订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和支付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负责人薪酬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和特殊工时制审批工作;拟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劳动标准制度;落实国家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指导企业做好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因工伤残人员待遇标准及相关政策;实施工伤预防、工伤康复;承担中省直驻绥和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各类协议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因工伤残劳动能力鉴定及承担再次鉴定工作;组织企业单位因病或非因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绥棱县人力资源和会保障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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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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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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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5)4633800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园林大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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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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