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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县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地方性文件。
(二)负责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重要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负责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统筹协调全县经济政策实施,调节经济运行,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价格认定和价格监测,组织制定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牵头推进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组织实施国家、省、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申报、转发和分解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承担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区域内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建设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省和市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承担全县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并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农村经济发展专项规划和重大项目。协调推进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全县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产业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要商品县级储备计划建议。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拟订全县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按权限实施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
(十五)统筹管理全县重大项目工作。拟订并推进落实服务央企的有关政策,协调央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
(十六)贯彻执行和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行业管理法规。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起草粮食流通地方性政策文件、县政府涉粮政策文件。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粮食购销,落实国家、省、市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市场、粮食流通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拟定全县粮食储备计划,监管地方粮食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食的行政管理。
(十八)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负责拟定全县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鼓励扶持粮食加工业发展政策。指导全县粮食产品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开展粮食对外合作交流。
(十九)拟订全县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督导国家和省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的实施。负责县级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二十)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一)负责全县粮食流通行业管理,拟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国家和省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粮食质量标准。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工作。
(二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内外贸易、利用外资及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
(二十三)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二十四)拟订县域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县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二十五)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政策。推动全县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拟订促进餐饮服务、酒类流通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及政策,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六)承担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和拍卖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七)贯彻实施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全县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二十八)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县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县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监督管理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工作。
(二十九)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三十)处理全县在国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贸易协调工作。
(三十一)组织协调全县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三十二)宏观指导全县利用外来投资工作。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设立及变更的备案。依法监督检查外商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规章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备案企业情况的统计、分析和联合年报。
(三十三)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派劳务(含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制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监督管理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三十四)牵头拟订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指导和协调开发区相关工作。牵头综合开发区情况。负责口岸、海关方面的综合协调等相关工作。
(三十五)组织实施国际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培训工作。协助指导全县对口部门做好国际商务人才队伍建设。
(三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本行业领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及分工
万春雷党组书记、局长,负责发改局全面工作;
王志副局长,负责粮食工作;
刘东副局长,负责商务工作;
王卫华副局长,负责常务、水库移民和体改工作;
郭秀梅党委副书记,协助抓党务、投资和价格认证工作,协助局长负责项目建设、资金争取和物价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机关文电、信息、人才发展、劳动工资、绩效管理及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内部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约。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二)经济计划与城乡协调发展股。组织拟订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相关问题。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提出促进全县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相关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提出全县重大发展规划、经济结构调整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提出拟订全县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规划、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要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拟订全县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全县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三)项目投资服务与产业协调发展股。提出全县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申报、转发和分解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县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批、核准和备案各类项目,贯彻落实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谋划产业发展,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编制县重大项目建设年度计划。监测分析县重大项目建设情况,牵头负责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研究提出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健全全县重大项目遴选、储备制度。组织拟订全县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承担国家和省、市、县投资项目监管职责。承担省市发改委和县委、县政府督办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工作。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管理。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协调省、市发改部门审核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申请。承担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批工作。
(四)能源环保与区域协调发展股。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参与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承担能源综合协调、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等工作。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标准。拟订全县油气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绿色发展相关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全县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做好对口支援和对口合作工作。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火电和电网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体制改革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协调解决电力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五)交通经贸与社会协调发展股。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县社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重大改革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规划及政策。参与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安排意见。拟订全县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全县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提出重要商品县级储备计划建议,承担重要物资综合管理工作。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交通运输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全县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和布局建议并组织实施。统筹谋划高技术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县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协调新兴产业创业投资,综合协调全县创新创业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推动落实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重点项目,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落实国家和省重大示范工程项目。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推进落实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六)价格认定成本调查监审股。依法依规对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事项进行价格认定。组织、协调、指导全县价格认定及复核业务。承担全县范围内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的监测分析预警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和省、市下达的各项农产品和重点行业重要商品及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工作。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工作,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服务。
(七)商品价格与收费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县综合性价格政策和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起草修订有关价格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管理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核定收费标准。对本县拟调整国家和省管理的收费项目进行调查、协调、申报。审核县管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不合理收费,负责相关政策解答和咨询。
(八)调控与产业发展指导股。指导全县原粮购销,负责国家、省、市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的组织落实。负责县内粮食宏观调控工作。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储备计划并组织落实。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粮食质量标准,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承担粮食预警和应急工作、粮食流通统计和信息工作。承担国家、省、市粮食购销政策的宣传。参与拟定粮食出口计划。组织推进粮食加工产业发展。负责拟订全县粮食加工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粮食加工业布局、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负责全县粮食加工业统计、运行监测和综合分析。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粮食加工业发展鼓励扶持政策。联系粮食行业相关社团组织。负责全县从事粮食收购经营者许可证的审批办理工作。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拓粮食市场和组织粮食产品市场营销。承担粮食产品品牌建设工作。负责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改革、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工作。负责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
(九)仓储与执法督查股。拟定全县粮食仓储、物流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仓储、粮食物流布局。负责粮食仓储管理,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组织落实国家、省粮食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地方粮食仓储企业储存业务,指导农户搭建科学储粮设施。指导粮食流通行业的科技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负责组织全县综合性粮食流通执法检查工作,对地方储备粮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执法检查,依法组织对涉粮案件查处和督察督办,组织国家和省制定的粮食行业有关政策及制度执行情况、粮食购销活动的综合性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县政策性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承担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粮食流通地方性政策文件、县政府涉粮政策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做好全县粮食依法行政和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十)流通业务股。拟订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相关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和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商务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商务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商务领域专业市场进行稽查,纠正处理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负责管理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体系;承担流通领域肉菜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承担“单用途预付卡”发行企业备案工作;负责煤炭经销企业备案工作;对内资直销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药品流通相关管理工作,拟定药品流通规划、标准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及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衔接。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含二手车、报废汽车)相关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全县农产品营销工作。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商贸中小微企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负责商贸“老字号”保护与促进。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县会展业行业管理;按有关规定对拍卖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出口品牌和公共平台建设。负责全县技术进出口指导管理工作。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商贸综合股。承担商务领域年度目标调控、运行情况分析、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拟订全县商务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对现代市场体系和现代化流通方式发展趋势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扩大对外开放、国内外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并就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健全现代市场体系、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的重大问题及相关政策建议。拟订全县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执行国家和省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方面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等对外贸易管理工作;负责加工贸易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出口品牌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管理全县贸易促进活动和贸易促进体系建设;组织举办与贸易促进有关的商务活动;负责协调口岸、海关、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等相关工作。牵头拟订全县经济类开发区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协调相关工作。牵头综合开发区情况。承担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跨境经济合作区申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牵头负责开发区申报审核、分类综合工作。拟订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的指导管理并开展相关交流活动。依法监督管理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会同县内有关部门承担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境外安全保护、突发事件处置和外派劳务(含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和管理对外援助有关工作和全县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负责权限内外商投资企业申报、设立及变更的备案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外商投资备案企业的数据统计分析,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承担商务外事相关活动的协调联络,管理多双边对我县无偿援助和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我县设立代表处的初审工作。
(十二)电子商务股。拟订全县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全县电子商务对外合作与交流及跨境电子商务工作。负责全县电子商务应用推广工作,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全县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开展全县电子商务领域监测和分析工作。承担商务局官方网站的维护管理及电子政务建设。
咨询电话:0455-4632020,综合窗口电话:0455-463306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中心路55号 绥棱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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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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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