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有关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公路、水路行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制定我县公路、水路交通行业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按职责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河流运输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提出县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查意见。
(五)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政策。承担公路、水路有关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港口规划和岸线使用管理工作。
(六)组织实施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承担有关交通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组织实施战备公路、水路建设、维护,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七)承担公路、水路行业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八)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县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
(九)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对外合作与外事工作。
(十)负责道路和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公路行政管理、航道行政管理、港口行政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铁路建设、民航运输、机场建设的方针政策。参与全县铁路、民航项目规定权限内的前期准备、初步设计报批、建设及运营管理等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现代交通运输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分工
李振:绥棱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主持交通运输局全面工作,负责财务审计股。
马士明:绥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负责建设管理股、政策法规股、农村公路建设管理等业务工作。
张大勇:绥棱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兼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负责局业务审批大厅管理工作,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面工作。
宋孝峰:绥棱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负责党务工作、驾管办工作。
李树峰:绥棱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兼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负责公路养护和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全面工作。
周福林:绥棱县交通运输局副科级干部、负责局常务工作、办公室、安全、信访工作。
三、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安全、档案、外事、政务公开、信访维稳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联络接待、综合协调、督察督办、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人才队伍管理工作;负责专业技术干部、技术工人职务资格的晋升审查;负责公务员考评工作。拟定全县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行业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负责监督检查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有关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草拟、报审工作;负责交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交通行业法制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交通运输行政许可、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和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突发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水路相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具体工作。承担公路、水路行业应急组织协调工作。统筹协调网络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审批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道路、水路运输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有关公路路政、公路养护资质等行政许可审批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港口、航道等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认真执行综合运输基本公共服务标准、道路运输和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承担综合运输协调与衔接工作。负责全县道路运输、水路运输行业管理。承担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工作。承担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公共交通、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管理工作。指导交通枢纽运营管理。按规定负责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河流运输、港口及航道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参与我县民航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承担协调民航运输发展、运营管理及市场监管等工作。负责运输直属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全县交通战备公路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战备公路、水路建设和维护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军地沟通协调、国防动员等有关工作。
(三)建设管理股。对全县公路工程招标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参与审查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承担公路和水运工程施工图设计、变更设计和规定权限内初步设计审批。承担交通重点工程、大修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程招标、施工许可、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程造价和规定权限内竣工验收工作。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有关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公路、水路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编制有关计划。协调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前期立项审查及后期评价工作。提出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承担有关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承担交通运输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承担公路、水路对外合作有关工作。负责执行全省公路路政、养护、运营、管理等相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指导监督全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国省干线和农村公路行政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公路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公路直属企业的管理工作。参与我县铁路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
(四)财务审计股。组织执行交通行业财务会计规章、制度;执行国家和省市审计规章制度;负责全县交通专项资金审计和局直属单位行政负责人离任审计工作;承担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专项资金管理、预决算等有关工作;指导交通系统财务工作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执行交通基本建设资金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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