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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绥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455-4656557(办公室)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绥棱县文化艺术中心(兴旺街18号)

办公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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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概况
  • 网上办事
  • 办事机构
  • 办事指南
  • 交通指引

绥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职能信息

一、机构职能

绥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化(含文物、博物工作,下同)、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体育事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体育、广电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三)负责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事业、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四)管理全县大型文化、体育活动。指导、管理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组织相关大型对外交流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体育、旅游设施建设。

(五)负责体育彩票管理,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六)指导全县各类艺术作品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艺术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负责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

(九)对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推进相关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十)负责全县文化(文物)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文化、文物、出版、体育、广播电视、电影和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拟订全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相关地方性法规、省市县政府规章;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工作,配合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进行文物保护宣传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和督办文物违法案件,协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文物犯罪案件和安全事故;指导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配合重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项目、考古项目的实施。承办县政府核定公布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承担全县世界文化遗产申报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全县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博物馆及馆藏文物工作,协调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指导全县民间收藏文物的管理服务;负责权限内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配合文物信息化、标准化工作;负责全县文物人才工作;指导、管理全县文物对外和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传播、展示工作;承办全县省级、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和不可移动文物确认登记工作,承办全县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资质、资格认定的申报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指导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

(十三)指导、监管全县电影放映工作,推进全县电影发行放映网络建设。

(十四)负责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指导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分工

田刚:党组书记、机关党总支书记、局长,负责文旅局全面工作。

宋晓丰: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常务工作。负责体育和广播电视工作,负责体育和广播电视安全生产工作。

裴海涛: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旅游工作,负责旅游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文化(文物)市场综合执法工作。

高莹莹: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党务工作。负责文化工作。

三、内设机构

绥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内设2个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机关文电、会议、应急值班、机要、档案、督查、采购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新闻发布、保密、信访、信息化等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

2、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及相关财务统计工作。

3、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4、承担行政审批服务、政务流程再造和政务公开工作。

5、负责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6、指导、监管全县电影放映工作,推进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工作。

7、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标准和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全县文化、体育、旅游安全生产并开展督查工作;指导全县各级文化、体育和旅游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8、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综合业务股(政策法规股、文物保护股)

1、拟订全县艺术作品创作生产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协调、组织舞台、文学、戏剧、书画等各类艺术精品创作生产及创作队伍建设;

3、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团体;组织开展对外艺术交流,推动各文化艺术门类发展。

4、承担全县文化、体育(含社会体育指导员)、广电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

5、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育公共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相关业务统计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文化、广电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7、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

8、承担全县运动员、裁判员技术等级的申报、审批等相关工作;承担对县级体育类社会团体确认(变更、注销)工作;承担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9、组织策划和宏观指导全县重大社会文化、体育活动,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10、贯彻国家、省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法规;

11、负责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12、承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县级名录评审及代表性传承人认定、组织申报市级及以上名录以及代表性传承人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13、承担拟订全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文物安全事故;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指导全县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配合重大项目及考古项目、调查、课题规划编制与实施工作;配合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办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审核工作;承担不可移动文物管理利用工作;承担全县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监督的相关工作;指导博物馆工作,承担全县博物馆业务指导工作;协调、指导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监督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收藏文物的服务和流通工作;指导全县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工作;贯彻落实全省革命文物保护管理利用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规范;指导革命博物馆、纪念馆工作;组织革命文物研究、展示和传播工作。

14、拟订起草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事业及相关产业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科技发展规划、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15、协调全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旅游相关政策调研工作。

16、拟订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

17、指导全县公共文化、体育和旅游设施及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18、承担文化、体育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

19、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20、承担全县广播电视技术监督、监测工作;指导、监管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和电视剧的播出;组织实施全县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推进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体系及全县应急广播体系建设;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工作;协调推进三网融合。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发展。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频率频道的审核、台标、呼号管理等业务和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电视业务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载体播放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和宣传;负责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指导工作。

21、负责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兴业态的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

22、促进文化、体育、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23、承担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营销策略;负责推进国内外文化和旅游区域交流合作。

24、负责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25、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分析工作;负责策划、指导、协调全县重大文化和旅游营销活动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旅游线路的推广及产品资讯工作。

26、负责全县文化、体育和旅游产品的宣传及信息发布工作。

27、负责对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规范和行业监管;承担相关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的监督实施;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28、承担文化、广电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监管文化、广电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服务质量提升;

29、协助查处和办理文化文物市场重大案件。

绥棱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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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5-8388060

办公地址:绥化市北林区迎宾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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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13:30-17:00)

绥棱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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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5-4632020,综合窗口电话:0455-4633066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中心路55号 绥棱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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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绥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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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5)4633800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绥棱县园林大街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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