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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和制定城市管理方面有关规定和办法,拟定相关城市管理标准和规范,报县政府审定颁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辖区内城市市容管理方面的全部工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倾倒、处置实施监管。
(四)负责辖区内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承担城市架空管线及依附于建筑物的电力、通讯等各类管线设施设置的审批和对影响空间秩序设施设置的监管;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户外广告、牌匾设施技术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街路牌匾规划设置管理和审批工作。
(五)负责早市夜市、流动商贩、占道经营、辖区内政府规划的综合性封闭停车场的监管。
(六)负责对侵占城市人行步道板违法行为(除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监管。
(七)在辖区内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内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牌匾,乱发、乱贴广告行为,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八)在辖区内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含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九)在辖区内行使市政管理和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十)在辖区内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在商业活动中以高噪声的方式招徕顾客、露天烧烤污染、城市中心区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污染等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十一)在辖区内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路边石以上道路、违法停放机动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十二)县级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报省政府批准需要集中行使的其他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综合股。负责机关文秘、印信档案管理、政务协调、会议组织、文稿起草、机要保密、后勤事务、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对外宣传和联络接待工作。负责制定系统专用设备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专用设备的保管、维修、运行监督工作;负责从业人员的服装标志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各类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预决算工作,检查、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计划编制和财务预决算及财务日常收支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罚没、票据以及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教育培训规划;负责组织指导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全系统执法人员执法和行为规范的督查工作;负责受理、转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承办上级和本单位交由受理的信访事项;负责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通过信访渠道的信息反馈强化监督。
负责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协调和审核报批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解释、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政策调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听证、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对行政处罚及强制案件依法进行法制审查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的培训、指导、考核;负责城市道路挖掘修复的审批;负责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进行外墙装修、门窗改建、封闭阳台的审批;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负责利用城市公共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的特许经营;负责设置牌匾、广告标牌、条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实物造型、充气模型、空中漂浮物等户外设施的审批;负责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道路的审批;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审批(管线工程、会展宣传);负责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行政许可;负责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各类露天市场设置、临时占道经营);负责优化营商环境、简政放权等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指导所属执法队伍对辖区内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包括其他悬挂物)、路标(霓虹灯、橱窗、宣传栏、旗幌、标识)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乱摆乱放、乱搭乱建、乱倒乱挂、乱贴乱画等影响市容市貌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无营业执照从事流动性经营活动的摊点、摊贩进行行政处罚。对侵占城市道路、占压破坏道路设施、占道作业、人为设障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或不按批准内容进行门窗改建、外部装修、搭建或者封闭阳台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行使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行使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的监管和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行使堆放和随意扔撒城市生活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或者遗撒固体废弃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含规划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行使市政管理和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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