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机构职能
实施水资源统一管理,负责防治水旱灾害,负责节约用水,组织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负责水土流失,指导水利工作,组织指导水行政监察和水政执法,负责涉水事件的查处、协调,负责水利设施管理和使用。
二、领导分工
王洪泽(党组书记、局长):主持水务局全面工作,主管党务、财务工作。
李卫忠(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主任科员):主抓农村饮水安全、水行政执法、河湖长制工作,同时抓分管行业安全工作。分管河长制工作股、农村饮水安全服务中心、砂石服务中心。
贺凤志(党组成员、副局长):主抓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水资源管理、灌区工作,同时抓分管行业安全工作。分管综合业务股、水利勘测设计队、水资源服务中心、长阁灌区防护中心。
赵凯(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主抓水旱灾害防御、水土保持工作,同时抓分管行业安全工作。分管水旱灾害防御股、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向阳水库防护中心、红旗水库防护中心。
赵力军(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主抓党务、意识形态、常务、企业管理工作,同时抓分管行业安全工作。分管办公室、信访、人事、统计、招商引资、财务室。
曹晓东(党组成员、副科级干部):主抓水利工程技术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三、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和宣传调研工作;负责文件管理、信访信息、文秘事务等日常政务以及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制定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政务公开、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党群、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水利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指导水利行业人才队伍、职工队伍建设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水利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制定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重点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各类水利投资项目的核算、监督和管理;编制水利行业财务统计工作;负责水利建设基金征收管理;拟定有关水务价格、收费等方面的政策建议;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并指导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会同或参与对各类水利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检查、审计和验收。
(二)综合业务股(河长制工作股)。负责全县水利规划统一管理工作,拟订全县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和年度计划,制定水长期供求计划;编制流域和区域的水利综合规划;审核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水利基本建设投资安排建议;负责全县水利基本建设和综合统计。指导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执行并监督有关规章制度的实施;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水利工程验收和审核;组织水利合格工程评定;监督管理全县水利建设市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及建设监理工作;负责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查;负责全县水资源管理、配置和保护。组织全县水资源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实施水资源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和水资源论证制度;指导县内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饮用水水源保护、城市供水水源规划;组织审定江河湖库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意见;指导城市防洪、城市污水处理回用等非传统水资源开发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全县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组织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全县水利行政许可工作并监督检查;承办相关行政应诉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并协调实施节约用水规划,组织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河流堤防、水库、水面等水工程及水域、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主要河流、各类水库、水面滩涂的治理开发和监督实施;负责监督实施有关涉河管理的地方性规章制度;负责编制和审定中小河流有关治理项目专项规划;负责堤防、水库、水闸等水工程的注册登记、安全鉴定和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对各类涉河开发项目实施防洪影响综合评价;负责全县重点河道采砂审批和监管,组织编制有关河道采砂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全县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监督。负责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承担全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县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督导检查,配合中央和省市级投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稽查;承担对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违规、违纪事件进行查处工作。承担全县河湖长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组织编制工作方案、计划和考核目标,组织拟订管理制度,监督工作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处理相关问题和纠纷等工作。组织落实省、市、县总河湖长和省、市、县河湖长会议确定事项。
(三)水旱灾害防御股。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及山洪灾害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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