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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绥化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发展战略总体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辖区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对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实施监管;对环境卫生设施的运行实施监管;对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倾倒、处置及道路清扫保洁实施监管;对城乡结合部道路卫生实施监管。
(四)负责贯彻执行关于物业管理的相关法规、规章、制度;按照规定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监督管理;协助物价部门制定物业管理费,负责业主委员会登记备案;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执法管理。
(五)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承担城市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管理;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园林绿化实用技术攻关、新优园林绿化苗木的引种驯化、繁育、病虫害防治的技术研究;公园、广场、街路等公共绿地建设和管理,并对小区庭院规划设计方案进行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
(六)负责辖区内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承担城市架空管线及依附于建筑物的电力、通讯等各类管线设施设置的审批和对影响空间秩序设施设置监管。负责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和户外广告、牌匾设施技术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街路牌匾规划设置管理和审批工作。
(七)在管辖区内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设施、牌匾,乱发、乱贴广告行为,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摊点无证经营和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监管和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八)负责早市夜市、流动商贩、占道经营、公园广场、管辖区内政府规划的综合性封闭的停车场的监管。
(九)负责对侵占城市人行步道板违法行为(除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监管。
(十)在管辖区内行使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污染、城市中心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十一)在管辖区内行使住房城多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十二)行使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对建成区内的私搭滥建实施监管。
(十三)在管辖区内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十四)行使固废处理监督职能。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所有固体废弃物、垃圾的处置进行行政监督管理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企业执行的情况的行政监督管理检查。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行政监督管理检查。对产生的污泥以及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的去向、用途、用量等未进行跟踪、记录的,或者处理处置后的污泥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行政监督管理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立弃置场收纳、储运消纳场,收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行政监督管理检查。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行政监督管理检查。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行政监督管理检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企业不履行《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义务的行政监督管理检查。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工业,医疗等废弃物经营性收运、处置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检查。
(十五)市级人民政府依据有关规定报省政府批准需要集中行使的其他具体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绥化市安达生态环境局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绥化市安达生态环境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在相关行政处罚权移交后,继续履行除集中行政处罚权之外的监督管理职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工作中发现上述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范围内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行业主管部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核实认定,符合依法给子行政处罚的,出具带有法律适用范围和裁量基准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告知文书,连同调查案卷一并移交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行业主管部门移交的案件,要依照行政处罚法定程序向违法违规行为人下达相应法律文书,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终结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将行政处罚结果书面反馈行业主管部门。对于适用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案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可依法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
2.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相关行政处罚权移交后,相关监管职责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在工作中发现上述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范围内存在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通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核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通知后,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核实认定,符合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出具带有法律适用范围和裁量基准的进法速规行为行政处罚告知文书,连同调查案卷一并移交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案件,要依照行政处罚法定程序向违法违规行为人下达相应法律文书,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执行终结后,应在规定时限内将行政处罚结果书面反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适用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案件,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可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3.与市自然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市自然资源局在相关行政处罚权移交后,市城市管理练仓执法局负责对城市规划区、开发区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监管;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对项目审批之后的违建行为进行监管
(1)对于正在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可直接调查取证,需要市自然资源局配合调查取证的市自然资源局应当子以配合并出具违法建设认定的文书.调查结束后,由市城市管理练合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在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前发生的违法建设行为,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进行调查核实,确需市自然资源局核实认定的,由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函询市自然资源局,符合依法给子行政处罚的,由市自然资源局出具带有法律适用范围和裁量基准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告知文书,连同调查案卷一并移交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管的批后建设项目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自然资源局进行调查取证、核实认定,应当给子行政处罚的,由市自然资源局出具带有法律适用范围和裁量基准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告知文书,连同调查案卷一并移交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依法处罚后将处罚决定反馈到市自然资源局。
(4)对于适用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简易程序案件,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可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内设机构:
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印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政务协调、会议组织、机要保密、后勤事务、车辆调配管理、安全保卫和联络接待工作。
负责制定系统专用设备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系统专用设备、保管维修和运行监督工作;负责从业人员的培训和服装标志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各类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及统计工作。
负责局机关财务预决算工作,检查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计划编制和财务预决算及财务日常收支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报批、罚没票据以及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教育培训规划。
负责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负责承办上级和本单位交由受理的信访事项;负责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通过信访渠道的信息反馈强化监督。
法制股:负责行政执法方面文件的起草、协调、审核报批;相关法律、规章的解释、政策调研、信息采集;对城市管理办法、长效机制进行调研,为城市管理工作的决策提供依据;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举报、控告案件的审查等工作。
市容管理执法股:对市区内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牌匾(包括其他悬挂物)、路标(虹灯、橱窗、宣传栏、旗幌、标识)等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乱摆乱放、乱搭乱建、乱倒乱挂乱贴乱画等影响市容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指导所属执法队伍对无营业执照从事流动性经营活动的摊点、推贩进行行政处罚;对侵占城市道路、占压破坏道路设施、占道作业、人为设障等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或不安批准内容进行门窗改建、外部装修、搭建或者封闭阳台等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监管,对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综合管理执法股:行使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污染、城市中心区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行使对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餐饮推点无证经营和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监管和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堆放和随意扔撒城市生活垃圾,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或者遗撒固体废弃物,运输装卸贮存能够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者粉尘物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向城市河道倾倒度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行使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权。
对擅自改变城市绿化用地性质或擅白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绿化用地行为,对损坏绿化设施等有害绿地行为,对绿化工程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设计方案施工的行为和未按期完成配套绿化建设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审批股:负责城市道理挖掘修复的审批;主要街道两侧建筑物进行外墙装修、门窗改建、封闭阳台审批;拆除环境卫生设施的方案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因建设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临时占用、挖掘绿地审批;砍伐、移植树木审批;古树名木的迁移核准;改变绿化用地、规划、使用性质审批;利用城市公共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的特许经营设置户外广告条幅、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户外设施的审批;设置户外牌區的审批设置临时性户外广告的审批、实物造型(彩虹门)、充气模型、空中漂浮物(升空气球)等;因特殊情况需要时占用道路的审批(建筑工地施工、安装牌国、面改):因正程建设需要控掘城市道路审批(管线工程、展会宣传);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性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的行政许可;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许可(各类露天市场设置、临时占道经营)。
安达市环境卫生服务中心:1、负责城市主次干道、桥梁、公共广场、人行道、人行天桥、平房区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2、按照规范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做到封闭运输,运到指定地点倾倒,日产日清。
3、制定环卫设施的维修、新建及购置规划。
4、做好环境卫生设施的维修、养护工作。主要是包括公厕、卫生箱、果皮箱。
5、负责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带泥上路,物料撒落的监察管理工作。
6、负责牛街、南北立交桥、人行天桥、站前广场、行政办公区、安东开发区、基础化工区、万宝山开发园区冬季清冰雪工作。
7、负责清扫、运输垃圾、清冰雪运输车辆、机械设备购置计划的制定工作。
安达市城市绿化服务中心:负责城区公园、广场、街路等公共绿地建设;负责城区公园、广场、街路等公共绿地养护、管护;对小区庭院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技术指导;完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安达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行使全市市容环卫、园林绿化、环境保护、交通占道、工商无照经营(室外)、物业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对外进行综合执法,对内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对没有建筑垃圾准运证,临时堆放物料、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证,临时占道证,门窗改建及墙体外部装修证进行行政处罚。执行法规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办法》、《城市管理执法办法》。
安达市人民公园:负责公园设施和景点的维护和建设;做好植树造林、防火、防病害等工作;在规定权限内,负责对公园内危害自然景观和游览活动的行为进行制止并说服教育;完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安达市城管物业服务中心:负责全市物业服务企业及其服务情况统计分析及上报工作;负责协助局机关开展业主委员会备案情况统计工作;负责上级有关城市管理和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宣传工作;负责有关城市管理方面志愿服务和物业管理人员业务的培训指导工作;负责管辖区内政府规划的综合性封闭停车场的日常管护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建立共享工作;完成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3.工作机构:
领导及分工:
城管执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副科级干部分工和负责工作。
局长:张健宇(主持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史勇(负责城市市容环境秩序、城区环境整治、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城管执法队伍和人员的行为规范、政风行风建设,城管执法业务督查、考核、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工作;分管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城管服务中心)
副局长:孟秀红(负责局机关常务、扶贫、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分管综合办公室、机关纪委、城市绿化服务中心、人民公园)
副局长:张强(负责机关党务及基层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分管机关组织宣传、城管物业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455-8251599
办公地址:绥化市北林区太平东路1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13:30-17:00)
咨询电话:(0455)7221804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北部湾商务服务中心;邮政编码:1514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8:3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1:30、13:3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5-12345,综合窗口电话:0455-710719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 体育场路与牛街交叉口东北200米 政务服务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