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机构设置:综合办公室:负责乡镇党委、政府各项事务的综合协调。根据党委、政府意见组织起草文字综合材料、发布政务文件及其他政务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机要和保密工作;做好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后勤保障和国防动员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协调处理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工作;负责救灾救济等民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城镇建设领域相关工作;负责联系人大、武装工作;其他党政综合协调相关工作。
财政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乡镇年度预算草案,执行乡镇人代会批准的财政预算;负责和协助直接面向农民的各项补贴性资金的核定、管理和发放;负责对乡镇国有资产的购置、登记、处置进行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成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建办公室
党建办公室: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创新党建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意识形态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参与党的地方组织选举,指导下级党组织选举;负责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工作;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其他党建相关工作。
三、事业机构
(一)海伦市海南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加挂海伦市海南乡党群服务中心、海伦市海南乡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
海伦市海南乡综合便民服务中心:负责创新公共服务方式,完善公共服务流程;做好政务服务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协调本乡镇所属单位和市直部门派出机构依法办理进入便民服务大厅的服务事项;制定中心及大厅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对工作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其他综合便民服务相关工作。
海伦市海南乡党群服务中心:提供党务政策咨询服务;承办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帮助流动党员落实党组织等业务;提供党员活动场所;提供党员志愿互助服务;开展党代表联络工作;开展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服务工作;其他党群服务相关工作。
海伦市海南乡退役军人服务站: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平台;其他退役军人服务相关工作。
(二)海伦市海南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加挂海伦市海南乡网格化服务中心牌子。
海伦市海南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维稳和综治方针政策;负责开展维稳和综治宣传,预防群体事件发生;承接和协助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措施,组织协调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关工作。
海伦市海南乡网格化服务中心:推进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建设;依托基本网格单元开展各类服务工作;其他网格化服务相关工作。
(三)海伦市海南乡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
海伦市海南乡乡村振兴发展服务中心:做好本乡镇区域内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项目投资、招商引资等工作;做好扶贫开发及扶贫产业项目服务等工作;发展乡镇企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盘活现有资产资源,增加村集体经济财产性收入;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工作;负责各类经济组织发展的规划和组织实施;负责做好经济发展中的各项管理和服务性工作;负责农业农村综合服务工作;做好农村涉农新技术、新项目的推广工作,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工作;做好农田水利、畜牧兽医、水产养殖、林业等相关工作;指导农业生产,提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意见和措施;其他乡村振兴发展服务相关工作。
(四)海伦市海南乡综合文化站
海伦市海南乡综合文化站:组织开展文体娱乐活动;举办各类文化艺术培训班、科普讲座、农技知识讲座等,辅导和培养文艺骨干;开办图书室,组织群众开展读书活动;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促进乡村特色文化发展;指导村文化室、俱乐部和农民文化户开展各种文化活动;做好文物的宣传保护工作;负责旅游资源调查、设计开发和相关服务工作;其他综合文化相关工作。
(五)海伦市海南乡综合执法队
海伦市海南乡综合执法队:承担上级政府委托或授权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等;建立健全并执行统一指挥协调执法的工作机制,与市级有关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进行工作沟通,统筹协调上级派驻执法机构开展联合执法等工作;参与对上级派驻执法机构的工作考核;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其他综合执法相关工作。
机关职能:党委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乡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乡镇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乡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乡镇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乡镇行政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行政机关和各类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及村党组织、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正确执行党管干部政策,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规定程序,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有关部门驻乡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乡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7、处理本乡镇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各项中心工作,完成市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政府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宪法、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执行本级党委、人民代表大会决议。
2、制定并组织实施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强农惠农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招商引资、扶贫项目开发、人才引进项目开发等工作,促进乡村振兴发展。
3、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等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及护林防火工作。
4、负责组织指导村集体经济财产性收入管理、农村土地承包工作。负责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管工作。指导农业生产,提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指导意见及措施。
5、负责推行乡镇政务公开工作,建立政务公开信息平台,完善公共服务流程。组织指导乡镇便民服务工作,制定实施便民服务各项管理制度。协助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派驻本乡镇单位,指导监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6、负责本乡镇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及维稳、综治宣传活动。承接和协助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案件等工作,加强本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7、负责履行民生保障各项职能,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配合做好新兵入伍、现役军人家属优抚、退役军人服务安置等兵役事项。
8、负责本乡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政策宣传和思想道德教育,制定乡村特色文化发展计划,组织开展乡村文化宣传、文化事业发展及群众文化体育活动。
9、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
10、配合做好周期性的人口、农业和经济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及相关统计工作。
11、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倪长勇
咨询电话:0455-5756669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海伦市海西新区通海路8号 海伦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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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