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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绥化市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定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机构设置: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对外宣传、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住房保障股(人防股与其合署办公)。拟定住房保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及棚户区改造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棚户区改造的征收拆迁、回迁房建设、回迁安置等工作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安排和日常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人防办负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政策、规章和措施;负责编制本行政区的人民防空规划和计划,拟定防空袭方案的各项保障方案等工作。
(三)建筑业审批管理股(消防股与其合署办公)。拟定建筑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建筑管理活动,规范建筑市场相关主体行为。做好建设工程消防审核、设计审查、验收相关政策的宣传、指导工作;围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做好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等工作。
(四)公共事业股。拟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过程中的管理与竣工验收组织工作;拟定全市城市物业、城镇供热、燃气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镇供热、燃气和物业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乡村建设股(房地产市场监管股与其合署办公)。拟定全市乡村建设管理政策、规章、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乡村环境容貌、村内道路、公共照明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房地产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经纪中介和房屋评估机构的经营行为;负责全市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
负责人:邹本才
咨询电话:0455-8317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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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冬季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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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海伦市海西新区通海路8号 海伦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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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