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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市医疗保障局

海伦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4-09-20

官网:https://www.zwfw.hlj.gov.cn/zhcx/deptThing?deptCode=11232304MB1921100N&areaCode=231283000000

办公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办公地址:海伦市人民政府主楼二楼

联系电话:0455-5797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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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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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市医疗保障局职能信息

一、机关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

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医疗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绥化市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我市相关政策、规划和标准。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制定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拟订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组织制定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五)组织制定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发布制度。

(六)组织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制定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庋,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制定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规定,指导全市医疗保障经办业务。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综合股、待遇保障股、医药服务管理股(医药价格和招标釆购股与其合署办公)、基金监管股(政策法规宣教股与其合暑办公)、反欺诈中心。

 负责人:李树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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