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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市自然资源局

海伦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455-813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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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海伦市建设街28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 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夏季5月1日-10月1日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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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伦市自然资源局职能信息

一、机关职能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绥化市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自然资源管理体制和机制,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履行全市自然资源监督管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职能,指导乡(镇)自然资源监督管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

(二)履行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三)参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等政策措施,提出自然资源重大问题政策建议,拟定自然资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战略。推进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改革。

(四)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管理领域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监督检查自然资源法律法规、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策执行情况。负责全市自然资源依法行政、法制宣传。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重大违法案件。

(五)承担全市自然资源保护职责。统筹实施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数量、质量、生态保护和监督管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政策。负责指导地质公园保护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工作。

(六)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国家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全市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监督管理和信息成果应用。

(七)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发证、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建立健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推进成果应用。负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确权登记资料管理及应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争议调处。

(八)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实施办法。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负责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落实土地储备政策,实施土地收购储备。

(九)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制定和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承担土地等自然资源使用权转让工作,负责各类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和市场监管。

(十)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建设并监督实施。落实“多规合一”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落实主体功能区发展规划,组织编制、执行和监督实施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详细规划,建立四层规划体系。开展自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

(十一)负责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制定城乡规划政策,负责城乡规划审批和监督实施管理,落实地上、地下空间用途管制措施。承担全市耕地、林地、草地、未利用地、城乡建设用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审批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

(十二)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重点生态修复项目库,组织实施全市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地质灾害治理、水土流失治理等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市生态平衡、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十三)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组织申报全市地质勘查项目。协调落实国家、省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按权限负责各类地质勘查项目的报备管理,负责全市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市古生物化石发掘、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矿产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核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五)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市场秩序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六)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成果应用。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监督实施国家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负责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七)开展自然资源对外合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搭建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发展平台。

(十八)负责市城乡规划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落实中央、省委、绥化市委关于统一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统筹各类自然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与监督管理。强化全民所有自然资源所有权权能,开展自然资源资产价值核算,完善市场体系,优化自然资源配置,全面显化自然资源资产价值;强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全域覆盖,突出管制系统性,提升空间利用效率和可持续性,提升稀缺资源刚性管制,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强化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优化国土绿化生态空间,保障国家生态安全;推进“放管服”为核心的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提高便民高效的民生服务水平。

二、机构设置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政务、自然资源信息化管理等机关保障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保卫、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料、档案管理及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管理及日常工作的协调、督查、督办。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自然资源经济形势分析。研究自然资源领域政策和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检查、跟踪自然资源政策贯彻执行情况。协调、组织和参与自然资源领域调查研究。起草或修改有关重要文稿。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自然资源领域重大改革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协调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推进“放管服”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权属争议纠纷调解管理办法,负责牵头协调、调查、调处争议纠纷。受理群众来信来访,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承担上级交办的重大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事项的转办、交办、督办等工作。负责信访工作,协调处理信访问题,组织信访形势分析,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实施系统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科技管理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对自然资源资产收益(土地出让金)收益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定期审核审计土地征收款和土地储备资金。拟订和落实有关财务、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管理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耕地保护监督股与其合署办公)。监督实施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实施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拟定和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土地等自然资源使用权转让工作。负责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补充耕地项目建设。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协调黑土地保护工作。

(三)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地质矿产管理股与其合署办公)。参与拟定生态修复专项规划,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建立重点生态修复项目库。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还林还草,水土流失治理等修复项目踏勘、申报、审核工作及生态修复工程实施、验收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监督指导地质公园保护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自然遗产项目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落实矿业权管理政策,拟定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计划,监督指导全市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管理权限内和自然资源厅委托的矿业权出让、审批登记。负责矿业权管理与各类自然保护地(区)政策衔接。负责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配合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管理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调处重大矿产资源权属纠纷。负责全市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统计报告工作。参与拟定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利用政策和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结果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承担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负责全市古生物化石发掘、保护、利用和监督管理。组织申报全市地质勘查项目,协调落实国家、省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按权限负责各类地质勘查项目的报备管理,负责全市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全市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全市地热资源的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工作。

(四)国土空间规划局(规划用地管控股与其合署办公)。负责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的相关政策,建立“多规合一”的全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实施工作。组织编制、调整、修订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各项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上述规划编制成果备案管理工作。承担报省和市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负责执行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组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落实全市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建设用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征收。承担报省、市政府审批的农用地、未利用地和建设用地转用、占用、土地征收的审核、报批工作和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报批、调整,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和选址意见,确定建设工程项目的用地位置、范围、性质容量等管控指标。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选址及规划管理和审批工作。参与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选址及论证工作。参与建设项目规划核实。负责编制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以及重要景观控制区域的城市设计。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管理及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城乡)建设工程项目的详细规划审查、优化、调整。组织审查建筑工程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方案。负责(城乡)公用、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审批。负责(城乡)规划区内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的规划管理及审批工作。负责建筑风格、色彩及建筑立面改造等涉及建筑特色方面的规划实施工作。负责民用建筑房屋性质改变的审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定位放线的核准及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历史遗留房屋登记规划确认工作。参与编制并组织实施(城乡)规划区内(城乡)道路、(城乡)防灾工程、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工程、公园绿地工程的规划工作。负责规划区内的道路、铁路、河湖水系、桥涵、广场、停车场、大中型户外广告固定设施等地上基础设施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对园林绿化工程、消防工程和垃圾处理工程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对(城乡)景观的规划设计和审批工作。负责地上市政建设的定位放线及规划核实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区内地下空间的综合管理和协调,统筹地下空间资源的规划管理,统一建立地下空间公共信息管理平台。负责对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讯等地下管道工程、管廊工程、污水处理工程、人防设施、交通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其他地下公共建筑物、构筑物等的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负责地下管网工程的定位放线及规划核实工作。承担(城乡)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用地规划协调服务工作,协调(城乡)规划审批相关工作。受理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申请,受理(城乡)公用、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申请,受理规划区内各类地上基础设施、绿化工程项目规划申请,受理管廊、管线、管网、管道、人防设施等各类地下设施项目规划申请。统一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衔接不动产登记工作,统一办理建设项目不动产权预登记。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村镇规划政策。指导全市村镇撤并规划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规划措施及路径。负责各乡(镇)、村庄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指导特色乡(镇)村的申报、保护及监督管理。参与指导乡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参与协调与村镇规划建设相关的工作。归口管理乡村规划师。

(五)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局(自然资源产权和地理测绘信息管理股与其合署办公。)查处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组织开展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对乡(镇)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组织检查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规划违法违规行为;负责规划执法监督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督察相关工作。落实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计的指标体系和规程规范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市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监督管理和信息成果的应用。按照国家制度、标准、规范组织实施水流、森林、山岭、草原、湿地、荒地、滩涂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发证、权籍调查工作。建立健全各类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确权登记数据成果应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确权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等档案管理及应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争议调处。负责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和林地等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国家相关考核标准,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落实市政府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工作,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落实土地储备政策,实施土地收购储备。承担报省政府和由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方案。贯彻执行国家、省测绘地理信息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起草测绘地理信息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组织协调自然资源部下达的国家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国性或重大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实施。负责不动产测绘工作。负责管理基础测绘工作,编制并实施全市基础测绘规划、重大测绘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管理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工作。

 负责人:赵峰

海伦市自然资源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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