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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财税方针政策。拟订财政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二)起草财政、财务、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区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管理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组织区本级预决算公开。
(四)组织拟订税收地方性法规、区政府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和权限内其他税收政策调整意见。承担区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税收保障平台相关工作。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拟订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拟订和实施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负责区级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负责政府财务报告工作。负责拟订全区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七)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财政部转贷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相关工作。
(八)负责区政府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相关工作。集中统一履行区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拟订并组织实施我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区本级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管理。收取区本级企业的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和监督区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
(十二)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联系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十四)职能转变。
1、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规范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严控法定限额内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着力防控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税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区税务局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政策。区财政局负责监督税收征管工作。
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区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区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有关规定,做好非税收入征缴、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区财政局及时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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