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负责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制定全市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负责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制定的统计报表和统计标准。
(二)贯彻实施周期性的人口、工业、农业、第三产业和基本调查单位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贯彻实施协调全市性的社会经济专项调查;组织和协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搜集、整理、提供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外地和全国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同全市进行对比分析研究。
(四)统一审核、管理、公布、印刷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五)负责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
(六)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县(市、区)统计局局长。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咨询电话:0455-7872777、0455-7872888、0455-7872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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