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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负责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具体实施范围包括城市架空管线及依附于建筑物的电力、通讯等各类管线设施和影响空间秩序设施设置的监管;编制户外广告专项规划、户外广告和牌匾设施技术规范;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街路牌匾规划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具体实施范围包括行使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城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城市内违规设置户外广告、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户外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行使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侵占城市道路、违法停放非机动车辆行为的行政处罚权;行使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规划区内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及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同时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上述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后,行政处罚权所对应城市管理事项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责仍由原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使,并对有关行政处罚决定负有举证、认定等责任。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须按照有关执法衔接机制转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具体执行。内设机构3个,分别为综合办公室、法制股、执法中队,均为正股级。核定事业编制23名。核定领导职数:大队长(正科级)1名、副大队长(副科级)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正股级3名。经费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
负责人:高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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