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承办各部门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三)承办应由县政府负责应用解释的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负责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实施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县政府组织起草的规范性文件。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六)指导和管理全县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开展人民调解业务培训工作和落实“以案定补”制度。对司法所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全县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七)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工作。指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八)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公证、法律顾问、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组织人事、党建、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承办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调和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档案、保密、信访、维稳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网上行政审批、新闻宣传、人事、劳资、机构编制、退休与病退干部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作风建设,组织开展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立功创模工作。协助党组抓好本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法治股。负责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合法性审查、解释、具体应用问题的答复工作。负责各乡(镇)、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评估、风险评估工作;指导、监督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执法。负责各部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资格审核备案工作;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制定律师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文件。负责律师机构设立和律师执业许可初审工作。负责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备案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律师资格档案管理和律师调转工作。负责律师行业党建和奖惩工作,指导、监督律师协会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系统和所属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承办县政府重大决策和事项的法制审核工作,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
(三)社区矫正股。执行社区矫正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机关工作要求,制定和实施社区矫正工作计划;接受委托,开展社区矫正审前社会调查评估工作,形成意见。反馈给委托单位;法律文书和社区矫正人员的接收,建立社区矫正人员执行档案;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审核、审批社区服刑人员的司法惩处,给予警告,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提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建议和减刑建议;查找或追查脱管、漏管的社区服刑人员,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或禁止令的社区服刑人员采取制止措施,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收监执行工作;指导开展集中教育、社区服务、心理矫正、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就业指导和帮扶等工作;指导、运行社区矫正信息管理系统,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信息管理、定位跟踪和统计分析。
(四)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
(五)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六)行政复议应诉股。普法与依法治理股负责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承办依法应由县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受理审查及相关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县政府作出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决定的行政应诉工作。承办涉及县政府的国家赔偿案件。承办涉及县政府的各类诉讼事务。负责处理涉及县政府的有关非诉涉法事务。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与应诉案件档案管理工作。
单位领导
张少剑 孙吴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 欣 孙吴县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建宇 孙吴县司法局副局长
咨询电话:0456-6116717
办公地址:黑河市爱辉区魁星路39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小优热线:0456-2838612 一号响应:0456-2838999 投诉电话:0456-7230230
办公地址:孙吴县中央大街28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法定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6)8422321
办公地址:黑河市孙吴县中央大街354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