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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及决策部署,拟订有关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拟订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市政公用、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城市基础设施近期、远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使城市市政公用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行使环境保护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后,行政处罚权所对应城市管理事项的行政许可、行政检查等职责仍由原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履行,并对有关行政处罚决定负有举证、认定等责任。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须按照有关执法衔接机制转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执行。
(三)负责对执法检查范围内的重大案件或影响较大案件进行调查、取证,提出处理意见,送达行政处罚决定,落实处理结果;受理群众举报,对举报案件依据法定程序进行处理;指导监督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普法、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系统规范性文件、重要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四)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全国统一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贯彻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指标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五)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建筑活动。组织实施城区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并监督管理。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落实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指导全县房屋及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经济政策及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指导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对城市建设档案监督管理。
(六)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责任和住建行业安全生产指导责任,拟订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组织、参与、监督、指导城乡房屋建筑、相关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城区内二次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维护装饰装修市场秩序。负责城区内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拟订相关管理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承担县本级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县城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市政公用行业应急管理,以及政府投资改造的建筑立面日常应急处置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县村庄和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全县乡村房屋、乡村环境容貌、乡村内道路、乡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政策和管理制度等,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乡村危险房屋改造和乡村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九)承担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市场开发管理秩序进行联合检查。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拟订住宅产业化相关政策和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住宅产业化工作。拟定县城区房地产发展规划。落实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物业管理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孙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牌子。内设办公室、行政执法监察股、建筑业综合管理股(内设消防股)、市政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管理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股、乡村建设管理股和住宅产业化管理股7个股室。局下属城镇建设服务中心、房产服务中心、供水服务中心、房屋征收服务中心、工程质量监测中心、墙体材料改革服务中心、城建档案馆7个事业单位。分管海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中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东昇液化气站、大地加气站、预制构件厂和利民污水处理厂7个企业。
中共孙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委员会下设住建局机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城镇建设服务中心、房产服务中心、供水服务中心、城镇环境卫生服务中心、永昌房地产联合、海峰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住建局老干部等10个党支部。
单位领导
姜乃伟 孙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
华泽福 孙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
张 国 孙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杜延涛 孙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咨询电话:0456-7200015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龙江路67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冬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咨询电话:小优热线:0456-2838612 一号响应:0456-2838999 投诉电话:0456-7230230
办公地址:孙吴县中央大街28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法定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6)8422321
办公地址:黑河市孙吴县中央大街354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