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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中省市县直各有关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法规,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规章制度并贯彻实施。
(三)指导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组织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协调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协调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防汛抗旱、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指挥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乡(镇)政府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依法开展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中省市县直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含煤矿)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煤炭行业和煤矿安全生产、煤矿安全监管的相关标准。组织指导煤炭资源的合理开发和煤炭产业结构调整。承担全县煤矿安全、煤炭生产监管责任,组织开展对煤矿企业执法检查。
(十七)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对安全生产重点企业的执法检查。
(十八)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九)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地震监测预报制度;负责地震监测和震情信息发布工作;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防震减灾规划,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规划。
(二十)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转变职能。
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符合县情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协调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负责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负责森林火灾扑救和森林火灾扑救队伍建设。
3.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和洪涝灾害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和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应急管理系统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县应对重大灾害指挥机构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乡(镇)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协调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地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和台风防御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工作,建立救灾捐赠社会动员机制,依法有序引导开展救灾捐赠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统筹全县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承办县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承办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编制全县煤炭行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煤炭行业安全培训工作,依法监督和检查煤矿企业和培训机构安全培训工作。及时贯彻落实安全培训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全县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相应考核。及时为煤矿企业相关人员履行变更手续。对煤矿企业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经济政策建议,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二)综合监管股。承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全县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相关安全生产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贯彻执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统筹全县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承担煤矿、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的行政处罚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行政许可和依申请类行政权力审批工作。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简政放权等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权力规范运行等相关工作。负责煤矿生产能力和煤矿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工作。组织开发、引进和推广应用煤炭工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负责全县煤矿“一通三防”和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煤矿瓦斯(二氧化碳)等级鉴定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煤炭生产秩序,提请县政府关停违法开办的各类煤炭生产企业。负责监督煤炭行业建设工程主体工程质量。指导煤炭企业开展科技攻关、科技成果鉴定验收。拟订全县煤炭行业产业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煤炭安全生产、煤炭工业发展规划。负责省投资安全改造项目的申报工作。协助做好煤矿新建、改扩建项目相关工作。配合相关部门推进煤炭项目建设前期工作。依法对新建、改建、扩建煤矿建设项目主体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和煤炭工业经济运行、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综合统计、分析全县煤炭经济运行情况。研究拟订煤炭近期总量、布局和运行调控方案。负责对全县煤矿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检查煤矿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长效机制。负责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监督检查煤矿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情况。查处煤矿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提请政府进行关停。参与煤矿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规定负责煤矿矿山救护大队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
孙吴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
单位领导
付 军 孙吴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
苗志刚 孙吴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 想 孙吴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咨询电话:0456-6188288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黑河市爱辉区通江路1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冬季),14:00—17:30(夏季)
咨询电话:小优热线:0456-2838612 一号响应:0456-2838999 投诉电话:0456-7230230
办公地址:孙吴县中央大街280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冬季: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法定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56)8422321
办公地址:黑河市孙吴县中央大街354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