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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吴县发展和改革局

孙吴县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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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孙吴县解放路36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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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吴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信息

孙吴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委、县政府关于发展改革、商务粮食、工业信息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商务粮食、工业信息科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县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相应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县经济政策实施、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牵头组织全县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利用外资和走出去有关工作。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对俄合作决策部署的综合协调、规划编制等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申报、转发和分解下达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县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全县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县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对接国家资源型城市转型政策,协调实施资源型城市转型政策措施。统筹协调全县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全县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拟订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协调推进全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分析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县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全县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能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重要商品县级储备计划建议。

(十一)负责全县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全县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全县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实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实施全县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全县能源规范性文件。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全县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十五)统筹管理全县重大项目工作。负责推进落实服务央企有关政策,协调央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与建设。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互市贸易及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研究经济全球化、对外开放、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十七)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十八)拟订全县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市内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十九)贯彻执行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政策。推动全县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贯彻执行促进餐饮服务政策,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承担组织实施全县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全县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拍卖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全县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县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二十二)执行国家、省、市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全县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全县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工作。监督管理防扩散等与国家安全相关的进出口工作。

(二十三)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促进服务贸易和服务外包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二十四)处理全县在个别(地区)经贸关系中的相关事务,负责对外经济合作和对外贸易协调工作。

(二十五)组织协调全县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及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二十六)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派劳务(含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监督管理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融资企业除外)。负责对外援助和受援相关工作。

(二十七)拟订与毗邻国家经贸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指导管理对俄边境小额贸易。负责县对俄、东北亚地区多边、双边经贸会议活动的组织与衔接工作。

(二十八)研究拟订国际商务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各地对口部门做好国际商务人才队伍建设。

(二十九)负责本行业领域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日常管理等方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十)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日常工作。

(三十一)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粮食购销,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市场、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提出全县粮食储备计划,管理地方粮食储备,负责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

(三十二)协调推进全县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负责制定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粮食产品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开展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

(三十三)拟定全县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粮食流通设施国家和省投资项目,统一负责省、市、县级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三十四)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三十五)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粮食质量标准。加强对农民储存粮食的技术指导与服务。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

(三十六)负责驻县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用粮、救灾粮等政策性用粮的供应管理。

(三十七)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及科技领域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着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

(三十八)负责工业行业的宏观管理与指导。拟定行业专项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贯彻国家、省、市、县有关工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和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和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承担民爆行业的生产、销售监管工作。

(三十九)监测、分析工业运行态势,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负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军民融合工作。

(四十)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参与安排和管理财政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协调管理县级科技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负责全县科技评估、科研诚信和科技保密工作。

(四十一)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业农村科技创新工作,指导县域创新驱动发展。负责社会发展和基础研究领域科技创新工作,推动全县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科技普及和科技奖励工作。

(四十二)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工业环保产业发展,协调工业环境保护,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四十三)负责非公经济(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县中小企业创业、融资、担保、创新相关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协助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负责科技型企业评价、认定等管理服务工作。

(四十四)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配合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参与推进电信普遍服务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软件业、信息服务业的行业管理,统筹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

(四十五)组织开展工业信息科技领域对外合作交流与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引进外国专家的规划、计划和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指导企业培训和人才引进交流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十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试车市场和试车经济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推进试车工作部门联动机制,协调解决有关试车重大问题。推动试车行业发展和相关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推动试车业与旅游业融合。

(四十七)统筹协调推进全县军民融合和国防动员工作。

(四十八)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县级储备食盐管理工作。

(四十九)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五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联系的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

(五十一)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县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县级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县级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及时修订调减政府定价目录,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

4、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粮食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粮食储备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五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委宣传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信息产业化和“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发展。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研究起草全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战略、宏观规划和重大政策;统筹推进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法治、标准建设。依法完善与信息化相关的统计调查制度;协调拟订扶持信息网络行业自主创新和发展的政策体系,开展互联网经济和发展态势研究,统筹协调全县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与共享。

2、与财政局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省授权的行政事业收费立项,县发展和改革局参与审核;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省授权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县财政局参与审核。

3、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县级储备食盐管理职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生产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食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盐业主管部门、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加强协作,相互配合,分别负责职责范围内执法工作。(2)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4、与县农业农村局及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医药工业行业规划、政策、标准,负责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承担医药工业行业管理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拟订中药材种植规划和政策扶持。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中医药行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

5、与县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全县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政策的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有关任务。

6、与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有关职责分工。(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组织孙吴县政务大数据中心建设工作。(2)县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管理工作。

7、与县应急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协调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与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专项整治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信息、安全、保卫、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组织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局内所有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监督全部门行政执法工作。

指导全县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经营管理,负责协调粮食收储信贷资金和有关粮食财政、金融、税收政策的落实。拟订全县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粮食财会的综合评价和指导,做好政策性粮贷款管理工作,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承担本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具体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在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及促进安全产业发展等方面统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爆物品的行业及生产、销售安全的监督管理

(二)综合规划股。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相关政策问题的建议。组织开展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及预期管理相关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提出全县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市级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统筹县级规划编制立项。提出全市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组织实施全县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县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完善产权制度、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推进落实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落实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组织拟订老少边贫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编制以工代赈规划。

监测研判全县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全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统筹协调全县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

承担县委财经委员会办公室具体工作。

(三)社会事业股。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县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全县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县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全县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落实全县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研究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与财政货币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和制度建设,负责创业投资企业备案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管理。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政策建议,转报非上市企业(公司)发行债券申请。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提出全县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申报、转发和分解下达中央和省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安排县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组织拟订全县全面振兴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按规定指导协调全县招投标有关工作。负责整合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承担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政策、规则。会同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县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业务指导、监督考核。

(五)农村经济股(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全县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全县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承担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移民有关工作。

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东北西部生态经济带建设。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县域经济发展。

组织落实国家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政策,按权限审核有关项目。牵头提出全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备选项目,负责纳入规划项目的管理和推进。推进落实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工业交通管理股。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谋划产业发展,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拟订并协调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

统筹谋划高技术产业发展,组织拟订全县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创新能力建设,综合协调全县创新创业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推动落实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和重点项目。提出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推动落实国家重大示范工程项目。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央企服务有关工作,协调央企有关重大项目规划和建设。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县级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交通运输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全县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和布局建议。负责规定权限内的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审批、核准。

(七)环境保护与资源利用股。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县绿色发展相关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承担县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有关节能方面具体工作

研究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组织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参与研究全县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承担能源综合协调、行业统计、预测预警等工作。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实施能源行业标准(煤炭除外)。

负责规定权限内煤电、抽水蓄能发电、电网项目、煤炭开发项目的审批、核准、审核和备案工作。衔接电力供需平衡。

拟订电力、煤炭、新能源等有关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协调开展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工作,负责权限内煤炭开发项目审批工作。

协调组织油气勘探开发、油气长输管网及储气等基础设施建设和边境油气合作。主管全县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发展,组织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八)价格管理股。责拟订综合性价格方针政策和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政策和建议。编制县级定价目录和价格听证目录。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拟订县管商品价格管理的政策、规范性文件,商品价格改革方案和调定价方案。组织拟定、调整市管商品价格。

负责组织指导全县成本调查监审工作。组织开展国家、省、市、县下达的各项农产品和重点行业重要商品及服务项目成本调查工作;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工作,为政府制定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服务。

(九)收费管理股。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含经营性收费)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管理有关规定和市政府规章草案,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立项审批。负责拟定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价格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不合理收费,负责相关政策解答和咨询。

(十)内贸流通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商务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国内外贸易及有关商务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商务领域年度目标调控、运行情况分析、统计及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约;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拟订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相关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搞活流通促进消费相关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和重要消费品(肉类、食糖、小包装食品等)储备管理及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和直销行业管理。承担商务行政执法和流通领域肉菜追溯体系建设,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管理、指导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拟订全县商贸服务业发展规划,承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及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及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衔接。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含二手车、报废汽车)等相关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全县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推动流通标准化、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负责商贸“老字号”保护与促进。承担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和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全县电子商务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及跨境电子商务工作。负责全县电子商务应用推广工作,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推动全县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开展全县电子商务领域监测和分析工作。

统筹推进全县对口支援工作。承担县对口支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跨区域合作与协同发展重大事宜的组织和落实。协调推进与斗门区对口合作工作。参与有关对外经济交往交流活动。

参与拟订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提出粮食流通领域基础设施项目安排意见。拟定全县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全县流通体制改革有关重大问题。参与全县粮食政策的拟定,提出重要商品市级储备计划建议,承担重要物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重要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的转报及管理。

(十一)对外贸易股。拟订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年度计划、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上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等对外贸易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加工贸易和出口品牌体系建设工作。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负责贸易促进活动的监督和综合协调,统筹与贸易促进有关的各类展会等商务活动,承担成果跟踪和绩效评估等工作。牵头拟订全县服务贸易发展规划,负责全县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贸易出口品牌和公共平台建设。负责全县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工作的指导管理并开展相关交流活动。依法监督管理县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境外安全保护、突发事件处置和外派劳务(含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工作。指导和管理对外援助有关工作和全县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执行多双边和区域经贸政策并处理相关事务。组织参加国际会议及境外大型商务活动,承担商务外事相关活动的协调联络。联系国际组织和境内外商务机构。管理多双边对我县无偿援助和赠款(不含财政合作项下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组织对我县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十二)粮食管理股。指导全县原粮购销,组织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储备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内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粮食流通统计和信息工作。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拓粮食市场和组织粮食产品市场营销。拟订孙吴县粮食产品品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对俄粮食进出口统计管理。负责我县驻军和武警部队军粮供应管理工作,对全县军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与协调军粮供应及应急保障、军民融合相关工作。负责盐业行业管理,承担县级储备食盐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食盐专营政策和相关盐业法规。组织编制盐业行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食盐供应应急保障体系。

组织推进粮食加工产业发展。负责制定全县粮食加工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粮食加工网点布局和“粮头食尾”工作。指导粮食行业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负责省、市、县级粮食加工园区建设。推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应用。负责全县粮食加工业统计、运行监测和综合分析工作。指导全县粮食部门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负责联系粮食行业相关社团组织。

指导全县粮食仓储物流网点布局。负责粮食仓储管理,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组织落实国家和省粮食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地方粮食仓储企业储存业务,指导农户搭建科学储粮设施。

组织拟订全县粮食流通行业发展总体规划、政策。承担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县粮食部门依法行政和行业法治宣传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全县综合性粮食流通执法检查工作,对地方储备粮政策执行和管理情况实施执法检查,依法组织对重要涉粮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组织实施全县粮食有关制度及政策执行情况、粮食购销活动的综合性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全县粮食库存检查工作。指导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担粮食安全县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的具体工作。

(十三)企业管理运营股。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定期发布工业和信息化投资指导目标和项目信息。提出改善各类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引导相关政府产业投资基金与社会资本投资各类企业。推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企业上市融资的相关工作。引导融资服务机构和平台服务各类企业。

监测分析全县工业日常运行,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提出工业运行调节的意见和建议。研究提出近期工业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跟踪执行情况。研究、分析工业运行中涉及财税、金融、投资等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并提出建议。研究提出省重点支持企业名单。负责增效提速工作。培育小微企业向规模企业发展。承担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工作。

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和民营经济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相关政策措施。研究拟订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相关规划,监测分析中小企业发展动态,发布相关信息。规划指导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工作。协调推进乡镇企业发展有关政策落实等工作。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创业服务工作,指导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拟订并组织实施支持创业、创新相关政策。争取相关资金支持企业创业工作。负责全县工业、信息化和科技系统管理干部、企业中层以上管理者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指导企业开展校企对接。指导培训基地建设。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的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绿色制造、清洁生产的政策、规划和计划。负责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提出工业能源消费控制目标,监测、分析和发布工业能源消费态势,组织开展工业节能监察。监督管理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评价。

拟定食品工业、化学工业、原材料工业、消费品工业和装备工业等各行业发展规划,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各相关行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创新项目的审查及项目实施的管理工作。研究各相关行业市场情况并提出建议。负责各相关行业园区、服务体系、配套体系建设。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各行业信息。承担中药材生产扶持项目管理,组织推进中药材产业化,参与协调中药产业发展工作。承担汽车行业的建造生产管理。

贯彻国家、省有关军民融合发展的决策部署,做好统筹协调的落实工作。深入开展重大问题研究,扎实推进改革创新,大力促进军民资源互动共享。

负责制定试车市场和试车经济发展规划;加强行业管理;协调各部门工作,解决试车人员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好试车企业事前联系、事中服务、事后的沟通与协作。

(十四)信息化管理股。参与全县国民经济宏观发展战略问题的研究及重要目标的制定。组织研究全县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及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拟订和贯彻实施全县科技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统筹全县创新体系建设及科技体制改革工作。组织起草和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行业关键技术攻关及产业化。承担科技创新调查与科技统计、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承担年度科技工作计划、总结等相关材料综合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

统筹推进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指导推进工业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制造和应用。推动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发展和应用。提出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推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统筹推动“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统筹指导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安全。

(十五)科技管理股。拟订科技计划管理办法,承担技术需求征集与科技计划指南编制和县级各类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编制、组织实施与协调管理。贯彻执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进步的政策措施。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各类科技服务平台和科技创新平台(基地)运行管理与建设。承担科技评估评价、监督检查、项目验收和科研诚信等工作。承担全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引进转化工作,推动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机构发展。负责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推动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建设,组织开展科技型企业评价等管理服务。负责组织技术创新项目、企业技术中心、首台(套)产品以及新技术、新产品的申报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农业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示范。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开展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负责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提出科研条件保障规划建议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科技资源和科学数据开放共享。

组织开展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对外合作交流。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拟订外国专家项目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外国高端科学家、团队吸引集聚机制和重点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承担外国专家服务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人才工作,负责行业专家信息储备(专家库)平台建设,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拟订全县科学普及和科学传播的规划、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单位领导

魏建义    孙吴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唐龙国    孙吴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副书记、商粮局局长

才庆华    孙吴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  健    孙吴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孙吴县发展和改革局领导简介

黑河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黑河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2015年8月启动建设网上政务服务中心,2015年10月底建成试运行,12月16日正式开通运行,34个部门单位的239项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网上平台受理。截至目前,黑河市网上政务服务中心自建成以来共受理行政许可申请2016项,办结1982件,平均办理时限4天,审批提速率56.5%。 …。。。
黑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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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456-6181670

办公地址:黑河市爱辉区通江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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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冬季)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夏季)

孙吴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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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吴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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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吴县发展和改革局